斷涉毒有害信息網上傳播渠道——公安部有關負責人
解讀《關於加強互聯網禁毒工作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9 21: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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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近日,國家禁毒辦牽頭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郵政局等9部門,聯合製定出臺《關於加強互聯網禁毒工作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我國打擊互聯網涉毒領域的首個多部門政府正式文件。意見有哪些亮點?將對打擊互聯網涉毒違法犯罪發揮什麼作用?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互聯網已成涉毒違法犯罪重要渠道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當前,我國互聯網禁毒工作形勢愈發嚴峻複雜。近年來,在公安機關高壓嚴打下,傳統毒品犯罪另辟蹊徑,借道互聯網。互聯網在毒品犯罪中不僅發揮購銷渠道作用,而且幾乎形成制毒、販毒、吸毒交流的全産業鏈條。一些吸毒人員在網上聚集交流吸毒體會,相約集體進行吸毒活動,引誘發展新吸毒人員;一些制販毒分子通過互聯網發佈毒品及其他涉毒物品銷售信息、交流制毒技術、聯絡實施毒品犯罪。可以説,互聯網涉毒情況觸目驚心,帶來的危害十分嚴重。

2011年以來,公安部先後組織過4次全國性網絡緝毒專項行動,累計抓獲涉毒違法犯罪嫌疑人2萬餘名。僅遼寧遼陽“5·28”專案,就梳理排查出參與吸食、販賣毒品的網絡通信群組570多個。

但是,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對互聯網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責任不明、措施不力,互聯網禁毒監管體制和工作機制還存在短板。此外,一些互聯網企業、網站追求經濟利益,不履行社會責任,放任網上涉毒違法信息傳播擴散,對網上涉毒活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打擊網上涉毒違法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各相關部門敢於擔當、各負其責,發揮作用、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網上涉毒違法行為的滋生蔓延。因此,9部門聯合製定出臺了意見。

意見出臺的主要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深入推進全國禁毒鬥爭,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制,使各地區、各部門發揮優勢、整體聯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統籌網上網下兩個戰場,斬斷涉毒有害信息網上傳播渠道,規範互聯網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厘清主體責任提供法律依據形成部門合力

問:意見都有哪些亮點?實施後將對打擊互聯網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産生哪些積極影響?

答:意見既是一份指導黨政部門工作的政策文件,又是一份規範刑事、行政法律適用的法律文件,為今後開展互聯網禁毒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意見最大的亮點便是首次明確了包括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在內的9個中央國家部門在互聯網禁毒工作中負有主要責任,並逐一規定了各部門的具體職責任務。這將有利於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打擊整治網絡涉毒違法行為的合力。

意見還將工商、工信、郵政管理部門對行政管理職能、行政處罰手段引入互聯網禁毒工作,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網絡交易、電信主管部門對電信業務經營和互聯網信息服務、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行業的監管職能,分別從源頭(電信服務)、中間(電子商務)和末端(快遞)多頭髮力,綜合採取管控措施。

根據意見,涉毒問題嚴重的網站平臺,將可能被電信部門納入“黑名單”永久性關閉。涉毒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將可能被工商部門向全社會公示其企業信用,因涉毒問題嚴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對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他企業再次任職的資格依法進行相關限制。收寄驗視制度執行不到位、涉毒問題嚴重的快遞企業,可能將面臨郵政管理部門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等嚴厲處罰。問題嚴重、突出的企業,可能將面臨多部門聯合整治、聯合處罰的嚴厲懲罰。

意見的另外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互聯網行業在禁毒工作中負有主體責任和需要採取的有效管控措施、負有的報告義務。意見規定,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服務提供者要主動清理涉毒有害信息,不得為涉毒活動提供傳播條件、渠道。一旦發現利用其服務發佈、傳輸的信息屬於涉毒違法信息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此外,意見還列舉了互聯網涉毒犯罪的主要類型、刑事處罰辦法。如:對於利用互聯網販賣毒品,或者在境內非法買賣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構成犯罪的,分別以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定罪處罰;對於利用互聯網發佈、傳播製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技術、工藝的,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定罪處罰;對於開設網站、利用網絡通信群組等形式組織他人共同吸毒,構成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

責任編輯: 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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