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為耕地質量保護劃定多條“紅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01 10:54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西安5月1日電(陳晨、萬映雪)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化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耕地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粉塵……記者1日從陜西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即日起施行的《陜西省耕地質量保護辦法》為耕地質量保護劃定了多條“紅線”。

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岳喜棟介紹説,《辦法》對耕地質量保護的適用範圍、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耕地質量建設及保護措施、監督管理和質量評定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整治、土地復墾實施中的耕地質量建設和保護工作。對應用秸稈還田、綠肥種植、增施有機肥等培肥地力技術,運用測土配方施肥、水肥一體化等科學施肥技術等的耕地使用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政策扶持。

同時,陜西省明確了耕地質量保護的多條“紅線”。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應及時清理非降解殘膜、投入品包裝物和廢棄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非法佔用田間基礎設施;不得向耕地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粉塵和未經達標處理的畜禽糞便;不得佔用耕地傾倒和堆放城鄉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廢料及廢渣等固體廢棄物等。

陜西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説,《辦法》實施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耕地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阻撓。耕地質量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趙宇恒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