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紀委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協調下,經過努力爭取和深入溝通協商,河北、重慶等17省(市)紀委對口支援西藏紀委工作正式啟動。兄弟省市紀委將以人才援藏、資金援藏、項目援藏、裝備援藏的方式,爭取利用5到10年時間,穩步提升西藏各級紀檢監察幹部辦案能力和水平,逐步改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辦公辦案條件。 一是雙向交流,人才援藏。堅持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長期援藏與短期援藏相結合,突出幹部實踐鍛鍊,積極開展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雙向交流挂職,強化“傳、幫、帶”工作實效,重點加強執紀辦案等緊缺人才的培養。援藏省(市)紀委每年從本省(市)紀檢監察系統安排1-2名政治思想、組織管理及業務素質過硬的縣處級及以下紀檢監察業務骨幹,特別是擅長案件查辦、案件審理的優秀幹部,到西藏自治區及所轄七地(市)紀委一線業務部門幫助工作(已經選派援藏幹部的省<市>紀委,一般可不再安排幹部進藏挂職)。西藏自治區紀委每年選派10-15名幹部,採取逐年輪換的辦法,到部分援藏省(市)紀委機關或地(市)紀委挂職鍛鍊。每年3月底前完成交流挂職各項前期準備工作,4月初人員派遣到位。援藏省(市)幹部在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和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五地市挂職時間為8個月,在那曲和阿裏地區挂職時間為6個月;西藏幹部赴內地援藏省(市)挂職時間為1年。 二是資金援藏。援藏省(市)紀委通過協調財政部門等多渠道籌集,爭取每年提供資金援助不少於30萬元,專項用於西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基礎設施建設、辦公辦案裝備購置、人員培訓所需經費等。西藏自治區紀委嚴格按照財政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監管,使用重點向西藏地(市)和縣、鄉基層傾斜,向改善基本辦公辦案條件等方面傾斜,每年底由西藏自治區紀委書面向各援藏省(市)紀委通報資金使用情況。 三是裝備援藏。每年年初,西藏自治區紀委根據各級紀委的提出的裝備(主要包括速印機、攝像機、影印機、照相機、電腦等)需求計劃,按輕重緩急商請援藏省(市)紀委協調落實。援藏省(市)紀委根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的需求,協調有關部門將援藏裝備等納入本省(市)援藏計劃,或將援藏裝備納入本省(市)紀委年度財政預算,予以落實。 當前,部分省(市)援藏幹部已抵藏展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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