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辦公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繼續組織開展“全國平安漁業示範縣”創建工作。 《通知》指出,自2010年7月以來,各地漁業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農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平安漁業示範縣創建活動的通知》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平安漁業示範縣創建活動,取得了積極成效。五年來,全國共創建“全國平安漁業示範縣”86個,為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産基層基礎工作,努力構建漁業安全生産長效機制,紮實推進“平安漁業”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通知》明確了本輪“全國平安漁業示範縣”的推薦範圍、考核標準和申報程序,要求各級漁業、安全監管部門要將開展平安漁業示範縣創建活動作為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週密組織,嚴格把關,認真做好考核推薦工作。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彙報,切實加強對“全國平安漁業示範縣”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將創建活動納入工作考核內容,認真制定本地區創建活動工作方案,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負責、分工協作、責任落實”的工作機制。要按照創建活動總體要求,逐條逐項對照檢查,從硬體和軟體兩個方面,找差距查不足,補短板改落後,進一步夯實基礎、強化管理、改善服務,切實落實創建活動各項要求。要結合各地實際,積極開展“平安漁業示範鄉、村、船”等相關創建活動,進一步創新活動內容和方式,全面提高漁業安全生産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能力,確保“全國平安漁業示範縣”創建活動取得實效。 《通知》強調,各級漁業、安全監管部門要針對當前漁業安全生産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切實加強領導,創新工作機制和工作方式,促進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升漁業防災減災能力,構建漁業安全生産長效機制,有效減少漁業安全事故,保障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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