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你應該知道的10條“幹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05 21: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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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記者 趙超、王希)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意見明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目標願景、重點任務和制度體系,記者從中梳理出10條“幹貨”。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貫穿全篇

    【形勢判斷】總體上看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瓶頸制約。

    【總體思路】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的戰略位置;堅持把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作為基本方針;堅持把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作為基本途徑。

    明確主要目標

    意見採取定量與定性結合的辦法,提出了國土空間開發格局進一步優化、資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和生態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確立四方面的目標,提出到2020年,使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定量目標】單位國內生産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至45%,用水量力爭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3%以上,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達到56%,濕地面積不低於8億畝,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

    【定性要求】國土空間開發格局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耗強度持續下降;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重點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關鍵制度建設

    意見按照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16字思路,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標準體系、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等10個方面的重大制度,其中包含不少亮點。

    【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明確各類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邊界,實現能源、水資源、礦産資源按質量分級、梯級利用。

    【紅線管控制度】設定並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即合理設定資源消耗“天花板”,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地方各級政府環保責任紅線;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

    【健全政績考核】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大幅增加考核權重;實行差別化考核,對限制、禁止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産總值考核;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

    【完善責任追究】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

    培育生態文化

    【倡導綠色消費模式】倡導勤儉節約的消費觀。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能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産品,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過度包裝。嚴格限制發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務業。全方位開展反食品浪費行動。黨政機關、國有企業要帶頭厲行勤儉節約。

    【完善公眾參與制度】擴大信息公開。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有關組織可提起公益訴訟。引導生態文明建設領域各類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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