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通知調整捲煙消費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08 17:16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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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捲煙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5]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調整捲煙消費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稅。

  二、納稅人兼營捲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徵批發環節消費稅。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5月7日

 

附件下載:調整後的煙消費稅稅目稅率表.docx

責任編輯: 劉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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