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5月10日電(記者 賴星)江西省人民檢察院10日發佈消息稱,“紅通”2號犯罪嫌疑人李華波已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完善證據,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5月9日上午,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16時,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江西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對李華波依法訊問後,向其宣讀了鄱陽縣檢察院逮捕決定書。當晚,李華波被押解回江西。至此,李華波被成功緝捕,成為反腐敗囯際追逃追贓“天網”行動的又一重大戰果。 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介紹,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時任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李華波,利用管理鄱陽縣農業、林業、水利等基本建設專項資金職務之便,夥同縣農村信用聯社、縣財政局相關人員,通過私蓋偽造的公章、提供虛假對賬單等手段,轉移縣財政局資金9400余萬元,後逃匿至新加坡。 2014年8月,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依據修改後刑訴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向法院申請沒收李華波違法所得。這起案件成為我國修改後刑訴法增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後,檢察機關依法申請沒收潛逃境外貪官違法所得第一案,為外逃貪官敲響了“海外不在法外”的警鐘。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