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增強行政執法隊伍法治意識,提高行政執法隊伍學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學法用法守法工作的意見》。 《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學習法律法規的力度,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思維訓練,強化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定期對行政執法隊伍完成年度或階段性學法情況、法律知識考試情況和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等情況進行考核。新進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由政府法制部門統一組織的基礎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者授予行政執法證。持證上崗的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定期輪訓換證制度,對輪訓考試合格的執法人員,由政府法制辦換發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法律知識的更新培訓,將培訓情況和考試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陞的依據。把學法情況納入執法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作為幹部考察重要內容。年度學法任務沒有完成的行政執法機構不能評為先進,年度學法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評為優秀。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除因辦理案件需要外,行政執法部門已經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執法檢查的,其他同級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檢查。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能,避免執法缺位。行使行政處罰權,要依法、及時、全面、客觀、公正收集證據,嚴禁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收集證據,僅有當事人陳述而無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定案。除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由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法制工作人員進行合法性審查。(記者 白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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