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記者 劉羊旸)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管理,中儲糧總公司近日出臺實施了直屬庫經營管理規範運行權力清單,對直屬庫10項權力運行加以規範。 這是記者15日從中儲糧總公司獲悉的。據介紹,這份權力清單包括權力名稱、內涵、責任主體、運行程序4項內容,對定點權、貸款權、定價權、賒銷預付權、投資權、物資採購權、資産處置權、用人權、收入分配權、擔保權等10項權力進行明確規範。 中儲糧總公司表示,權力清單的制定,是針對基層直屬庫主任權力比較集中、且工作環境相對獨立等問題,以厘清全系統內直屬庫主任權責,重點業務環節的權力邊界和運行流程。 據介紹,該權力清單有四個特點:一是明晰責任主體。在定點權方面,中儲糧總公司規定分公司為責任主體。二是規範前置審批。如貸款權方面,規定直屬庫貸款申請必須報分公司前置審批,直屬庫貸款申請的條件、限額、期限由分公司制定。三是劃分權力邊界。如在投資權、物資採購權等方面,分別劃分了總公司、分公司、直屬庫的審批額度權限,從嚴從緊審批。四是強調禁止條款。嚴格禁止直屬庫向非銀行金融機構、社會團體、個人進行融資借貸。嚴格禁止分公司、直屬庫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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