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政府印發《青海省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青海省將全面改善旅遊發展環境,形成一批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上億元的骨幹旅遊企業,旅遊業增加值佔全省GDP的比重力爭達到5%,實現基本建成高原旅遊名省的目標。 《實施意見》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具體舉措,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加快青海旅遊業發展的戰略目標。涵蓋了旅遊基礎設施、旅遊産品、旅遊商品、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和公共服務産品開發建設、文化旅遊融合與三次産業融合等內容,將旅遊業作為調結構、轉方式、促消費、擴就業、增收入的重要引擎,加快青海省産業結構調整步伐,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為“大美青海”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根據《實施意見》,到“十三五”末,青海省將形成銜接順暢、網絡發達、便捷舒適的綜合交通體系;形成設施齊全、功能配套、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體系;支撐旅遊業發展的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人文環境更加優良;“大美青海”旅遊的國際國內知名度、美譽度顯著提升。對社會的貢獻率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滿意度顯著提高;旅遊業真正成為青海省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産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同時,《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強化省級旅遊主管部門職能,建立旅遊綜合協調機制,提升綜合協調能力,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推進旅遊業改革發展。(記者 邢曼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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