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將對外國航空公司實行安全運行評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20 20: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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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記者 樊曦)記者20日從中國民航局了解到,根據日前出臺的《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評估管理程序》,民航局將建立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安全生産評價機制,加大對外國運營人的安全運行監管力度,督促其提升在我國境內運行的安全水平。

近年來,在我國境內運行並取得《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9部)運行規範的外國運營人數量逐年增多,運輸量持續增長。截至目前,在我國境內持有CCAR-129部運行規範的外國運營人已達到156家。2014年,外國運營人在我國境內起降航班為37.4萬架次,約佔到同期我國民航飛行總架次的11%。

但是,外國運營人的運行水平參差不齊,部分運營人不安全事件頻發,安全隱患突出。為此,民航局依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其附件,相關的我國民用航空法律、法規、規章,建立了對外國運營人運行評估管理程序和系統。

管理程序規定了九類運行評估項目,包括發生不安全事件、停機坪檢查發現問題、航站檢查發現問題、外國運營人對局方的反饋、運行規範申請和遵守情況、行政措施、運行安全有關的投訴或舉報、國際運行評估參考和自然減分項目,共涉及飛行事故、嚴重事故徵候等34項具體評估內容。

管理程序明確,由負責運行審定的民航地區管理局進行外國運營人的運行評估管理。主管局將根據運行評估項目的相關標準對外國運營人進行評估和計分。持有CCAR-129部運行規範的外國運營人,分值在-12分及以下時,將可能被吊銷CCAR-129部運行規範,全面禁止其在我國境內運行。在CCAR-129部運行規範失效後,外國運營人的動運行評估檔案也將長期保留,以作為對外國運營人評估結果的追溯。

據了解,目前,國際民航組織、歐盟和美國都建立了類似的評估機制。其中,國際民航組織和美國是針對國家進行航空安全評估。國際民航組織正全面推進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從安全監督系統的八個關鍵要素,對各國是否符合其最低標準進行安全審計。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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