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5月26日電(記者 宗巍)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中共松原市委原書記)藍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藍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佔有佔用公共財物,收受禮金,默許、縱容親屬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其中貪污、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藍軍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藍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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