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草案)》提請二次審議 逐步健全森林火災保險保費補貼機制 在26日召開的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海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二次審議,草案明確提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為森林防火宣傳月,海南也將逐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災保險保費補貼機制。 加大森林防火設施設備保障工作,是及早預防、及時撲救與處置森林火災的重要手段。草案新增:“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及行人應當讓行。” 草案還建議,增加對破壞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的禁止性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侵佔森林防火標誌、宣傳牌、瞭望臺(塔)、隔離帶等設施設備,不得干擾依法設置的森林防火專用電臺頻段的正常使用。此外,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和國有林區、林場、農場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森林火災半專業撲救隊伍,配備撲救工具和裝備,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第八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森林火災保險保費補貼機制,鼓勵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參加森林火災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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