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和國資委聯合下發關於支持中央企業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支持發展慈善事業”“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等重要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1號)的明確要求,民政部和國資委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支持中央企業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近年來,中央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廣泛開展救助災害、救孤濟困、扶老助殘等慈善活動,積極投身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事業,主動實施海外慈善項目,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和樹立良好國際形象作出了突出貢獻。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務十分繁重。中央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骨幹和中堅,承擔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使命和責任。中央企業參與公益慈善事業,是實現“做強做優做大、培育世界一流企業”目標的重要舉措,是回應社會期望、塑造責任央企形象的必然選擇,是拓展對外發展空間、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客觀需要。民政部和國資委共同研究出臺《意見》,要求中央企業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特別是參與“救急難”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發揮資金雄厚、管理規範、覆蓋全國、職工眾多等優勢,不斷提高企業慈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鼓勵、支持中央企業為推動中國特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更多更大的貢獻。 《意見》為中央企業參與慈善事業提供了10個方面的指引,包括直接設立慈善組織、發揮好已成立基金會的作用、利用自有資金積極進行捐贈、與慈善組織締結合作關係、組織職工開展志願服務、深入做好定點扶貧工作、支持慈善文化傳播、在投資興業中吸納困難群體、確定專門負責社會責任履行的部門、創新其他參與慈善事業的方式等。其中,支持、引導中央企業積極參與“救急難”工作,探索中央企業開展慈善救助的新方法、新路徑,鼓勵中央企業在投資興業中吸納殘疾人和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鼓勵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組建專門的機構統籌規劃和開展慈善活動,支持有條件的中央企業依託相關金融機構、慈善組織設立慈善信託等,成為該《意見》的亮點。《意見》還鼓勵中央企業發揚扶危濟困、崇德向善的傳統美德,利用良好的企業文化積澱優勢,將現代慈善理念融入企業文化,在企業內部形成人人關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的良好氛圍,並通過提升合作夥伴和社會公眾的慈善理念,傳播慈善文化。 《意見》要求民政部門豐富完善窗口和在線服務內容,為中央企業依法設立慈善組織提供有效的諮詢和指導,切實發揮溝通協調職責,推動有關政策落實和完善,促進中央企業通過設立慈善組織的方式規範高效地參與慈善事業。民政部門和國資委要對中央企業加強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指導中央企業對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民政部和國資委將聯合製定《中央企業社會責任指引》、《中央企業參與慈善活動行為指南》、《中央企業與慈善組織開展合作指導手冊》等文件,為中央企業更好地參與公益慈善事業提供更為精確、科學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建立優秀慈善組織目錄和優秀慈善項目庫,向中央企業做好推薦;要採集、發佈本行政區域內的求助等信息,為中央企業與慈善需求對接提供便利;各級民政部門和國資委要加強合作,通過聯絡協調、信息共享等方式,搭建展示交流會、項目推介會等平臺,促進中央企業與慈善組織對接,開展長期、多樣、有效的合作;要大力宣傳中央企業的慈善行為和成績,創造有利於中央企業投身慈善事業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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