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加強2項已取消消費稅審批事項後續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30 08:26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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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對已取消的“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和“成品油消費稅徵稅範圍認定”兩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由事前審核調整為事後核查,並明確了兩項審批事項取消後的後續管理問題,在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的同時,防範稅收風險。

    今年初,《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要求取消“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和“成品油消費稅徵稅範圍認定”兩項審批事項。稅務總局堅持放管結合,在做好簡政放權“減法”的同時,積極做好後續管理的“加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放而不亂”。

    公告提出,“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取消後,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可按現行政策規定直接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無需審批。但經事後核實,納稅人申報抵扣消費稅的外購應稅消費品未繳納消費稅的,要將已抵扣的消費稅稅款從核實當月允許抵扣的消費稅中衝減。

    公告明確,取消“成品油消費稅徵稅範圍認定”審批後,納稅人生産《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中規定符合國家標準和石化行業標準的産品,在取得省級以上(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相關産品質量檢驗證明的當月起,不再申報繳納消費稅。産品質量檢驗證明由納稅人事前報備調整為稅務機關事後檢查核實,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但經事後核實,納稅人在取得産品質量檢驗證明之前未申報繳納消費稅的要及時補繳。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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