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確保2015年高考考試安全,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工作責任,近日教育部與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簽訂了高考安全責任書。 高考安全責任書明確省級招委是本轄區內高考工作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治理高考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治考風考紀、組織考試和實施錄取的責任主體。省招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教育廳(教委)分管領導和省級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主管責任人,省招委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高考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全責。 高考安全責任書中明確要求各省(區、市)招委重點做好5方面工作,確保高考安全。一是要分析研究並明確本轄區2015年高考工作的形勢和目標任務,進一步健全高考工作管理責任制、責任追究制以及重大問題和相關信息報告制度。高考期間要設立高考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快速有效地處理高考中出現的各類突發、偶發事件。二是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命題、試卷印製、運送、保管、考試實施、評卷、錄取等環節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杜絕失、泄密事件發生。三是要組織有關部門對高考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完善並落實齊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機制,確保無大面積舞弊事件發生。四是要認真檢查高考準備工作情況,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以及社會突發事件等,制定切實可行的高考工作應急預案,做到及時預警,提前預防,妥善處理。五是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對由於管理、監督不到位而出現考務組織重大失誤等行為,要依法追責問責。 高考安全責任書同時明確,省招委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工作原則,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和降低標準違規錄取的地方政策。2015年要重點做好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的宣傳解讀及加分資格考生的審核公示、規範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