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記者 羅沙)5月1日,全國法院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最高人民法院6月9日曬出一個月來“成績單”:全國法院共登記立案113.27萬件,同比增長29%,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0%。 立案登記制被譽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破解“立案難”,讓老百姓切實感受到司法公正。不過,新改革也帶來新情況。對“立案潮涌”“行政訴訟案上升”“奇葩訴訟”等焦點問題,9日的最高法新聞發佈會上一一回應。 單月立案超百萬“立案難”得到遏制 據最高法9日在新聞發佈會上公佈的數據,5月份全國法院共登記立案113.27萬件。江蘇、浙江、山東法院的登記立案數量均超過8萬件,北京、河北等9個地區立案數量均超過4萬件。北京、河北、河南、遼寧等地的立案數量增幅均超過40%。 據了解,原來實行立案審查制時,對案件入口有相應調控,如今隨著立案登記制的全面推行,取消了立案過濾功能,案件受理隨之增加。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説,一個月來各地法院高效開展登記立案工作,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0%,上海、河南、重慶、甘肅等地均超過95%,其中上海法院當場立案率達到97.53%。而少數沒有當場登記立案的原因,主要是當事人提供的訴狀和起訴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處理時,相應都進行了“一次性”書面告知。 立案登記制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歡迎,也不免讓人擔憂其成為“一陣風”,過不了多久又出現新的立案“屏障”。對此,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長甘雯表示,法院將採取措施堅決防止登記“立案難”問題再次抬頭。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曾表示,要全面清理和廢止各種立案“土政策”,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擅自提高門檻,干預法院立案。 “這是法院最堅決,最徹底的一次改革。”甘雯説,“對立案登記制,我們已經建立起一整套制度保障,密切關注並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同時強化人員責任意識。” “立案潮”遭遇“法官少”“民告官”案考驗法官水平 孫軍工説,立案登記制改革措施落實堅決徹底,但立案只是訴訟程序第一步,在9成當場登記立案率的背後,法院仍然面臨著不少挑戰。 最高法提供的數據顯示,5月份各地增幅最大的立案數量為行政案件,即俗稱的“民告官”案件,全國法院同比增幅達到221%。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長752.40%,山西法院同比增長480.85%,上海法院同比增長475.86%。大量“民告官”案件,考驗著法官的司法水平。 “實施立案登記制以來,眾多涉及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物業供暖等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大量進入法院,立案和審判的壓力進一步增大。”孫軍工説,以民事案件為例,雖然5月同比增長僅27.8%,但案件絕對數卻增長了近20萬。 立案數量倍增,審判難度加大,本來就面臨“案多人少”困難的法院壓力徒增。而在法官員額制改革背景下,再加上近期一些法官的辭職,更讓許多人産生了疑慮。 “員額制看上去是讓法官數量減少了,而立案登記制則讓案件數量大幅增加。”甘雯解釋道,“實際上,立案登記制就是要倒逼審判機制改革,提升審判效率。而法官員額制的目的,就是要提升法官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提高司法效率,從而解決案多人少的問題。” “我們的法官一年審三四百件案件就覺得超負荷了,但有些國家法官一年審個兩三千案件都很輕鬆。”甘雯説,“司法效率要提高,一靠提升法官能力,二靠完善的審判機制和案件簡繁分流程序。” 面對這些新挑戰,法院將如何應對?甘雯表示,法院將下大力氣提高訴訟服務水平。一方面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引入多種調解以及仲裁復議等機制化解糾紛,減輕法院訴訟壓力。另一方面是改革審前程序,發揮訴前調解的作用,同時對案件進行簡繁分流,簡單案件用簡單程序,複雜案件用複雜程序,提高司法裁判效率。 回應“奇葩訴訟”並非鼓勵人人打官司 據了解,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近日接到一起訴訟,當事人起訴演員趙薇“在電視中瞪他”,要求法院予以登記立案,讓法官頗為無奈。 甘雯表示,這樣耗費司法資源的訴訟完全是沒有必要的。此前,我們也預測到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中可能出現的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濫用訴訟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會有相應制裁,同時還要加大研究懲治力度。 “一些群眾對登記立案範圍存在誤解,有不少群眾認為所有起訴,法院都能立案,對不屬於法院主管範圍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孫軍工説,此外違法起訴增多,個別人甚至借助登記立案,在全國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訴訟,嚴重干擾正常審判秩序,擠佔有限司法資源。 根據規定,登記立案針對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審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請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對上訴、申請再審、申訴等,法律另有規定,不適用登記立案的規定。 “很多當事人片面理解立案登記制,拒絕訴前調解,多元化解糾紛渠道變成了單一渠道。”浙江高院立案庭庭長王君説,立案登記制實施後,訴前分流多元化解難度加大,5月份浙江省訴前引導調解糾紛數同比減少17%,成功率同比下降了14%。 “打官司並不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後手段。實行立案登記制,保障當事人的訴權,也並非鼓勵人人都去打官司。”最高法副院長景漢朝説,“不同的糾紛,採取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不同方式解決,可能效果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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