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適應我國民航業的快速發展,日前民航局對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標誌編號管理進行了改革,將可用號源拓展至85900個,至此我國民用航空器登記進入新型編號管理時代。通過此次改革,至少能夠滿足未來20年我國各類民用航空器註冊數量激增的需求,充分體現了我國適航管理政策上的前瞻性和合理性。 航空器的國籍登記標誌簡稱登記號,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規定,從事國際航行的每一航空器應載有國籍標誌和登記標誌。此前,我國大陸地區民用航空器的登記號為四位數字編碼,最大容量為1萬個。考慮到我國民航業的迅猛發展,特別是未來通用航空可能會出現井噴式發展及民用無人機的應用熱潮,民航局未雨綢繆對現有的國籍登記編號規則進行了改革。 此次改革遵循“保證實用”的原則,保持四位編碼不變,在第三、四位字段增加了英文字母的使用,並對前兩位字段進行了明確定義。其中,第一位字段用來區分運輸類、通用類、無人機和備用(含臨時國籍登記號)四類航空器。第二位字段用做航空器類別細分,運輸類航空器按照製造商區分,通用類航空器和無人機按照螺旋槳、旋翼、噴漆和其他航空器進行區分。通過這種局部調整的方式,既與原有編碼規則保持了較好的繼承性,又儘量減小了我國現有運輸體系的影響,尤其是對國際運行的影響。未來,還可以通過在第一位、第二位字段增加英文字母使用的形式,拓展出更多號源,以適應我國民航更遠時期的發展需求。 從今年3月1日起,民航局已正式採用新型編號管理方式,對新申請的運輸類航空器(含噴氣公務機)仍使用四位數字編號,對新申請的其他類型航空器則使用以字母結尾的編號。在役航空器退出後,其四位數字號號源將沿用現行編號和給號方法繼續分配給運輸類航空器重復使用。 考慮到民用航空器的更換週期,預計本次改革將有10-1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結束後,運輸類航空器全部使用四位數字編號,其餘類型航空器一律使用字母結尾的四位數字和字母組合編號。這將便於區分各類航空器及數量統計,提升我國民用航空器的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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