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可在福建自貿區開辦獨資海員外派機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6-11 11:25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福州6月11日電(記者 王成)記者從福建海事局獲悉,自6月8日起,符合條件的臺商可在福建自貿試驗區開辦獨資海員外派機構。

    日前,福建海事局發佈《關於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試點實施臺商獨資海員外派機構資質審批許可的公告》。公告明確,只要註冊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600萬元人民幣、具有足額交納100萬元海員外派備用金的能力、自有外派海員達到100人且滿足海事管理機構關於海員外派的其他相關條件,臺商企業即可向福建海事局提出申請,經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審批後,便可獲得在福建自貿實驗區內開設臺商獨資海員外派機構的資質,為台灣船東所屬的商船提供船員派遣服務。

    據介紹,為方便臺商企業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福建海事局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三個片區分別設立了受理窗口,遞交申請後30個工作日即可完成辦理審批程序,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2013年11月以來,福建海事局已組織5期台灣船員適任培訓班,165名台灣船員獲得了由福建海事局簽發的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責任編輯: 穆淼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