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孫鴻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孫鴻志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長期佔用公車,收受禮金,公款吃喝、住宿、旅遊、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鉅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孫鴻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鴻志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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