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政府職能海外鏡鑒之三:從海外經驗教訓看國企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6-17 10: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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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17日電 中共中央日前提出加快形成新的國有資産監督體系,為下一步深化國企改革提供制度保障,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國企改革總體方案“漸行漸近”。

    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是中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任務,而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情況下,如何處理好政府與企業關係,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則是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不少發達國家在國企改革問題上的經驗和教訓值得借鑒。

    明確權責是推動改革關鍵

    韓國通過“自律責任經營”管理模式,賦予企業自主經營權,同時使其承擔“事後受評責任”,形成較好約束激勵機制。

    韓國監察院評價委員金秀宗受訪時説,“自律責任經營”模式包括經營目標確定、經營評價、董事會制度、監事制度、高管人員任命等,這些制度設計兼顧了對國企的監管和國企活力的保持。

    在新加坡,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佔有較大比重,經營管理效率較高。其中,淡馬錫控股公司在政企委託代理機制的開拓實踐上擁有成功經驗。

    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學者顧清揚在接受採訪時説,淡馬錫是新加坡的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新加坡財政部擁有其100%股權。而淡馬錫除直接擁有40多家公司股權外,還通過其他投資方式控制500多家公司。淡馬錫在上層管理上具有“政府-控股集團-企業”三層模式的特點,這種安排一方面將政府和被投資企業隔離開,儘量避免企業經營導向受政府意志干擾,另一方面通過股權收益及董事會監督下屬企業管理層,實現股東(國資)利益最大化。

    把握漸進式節奏

    自1979年以來,英國一直遵循由淺入深、由邊緣到核心的國企改革次序,並堅持分階段、分類型、系統化、延續性改革思路。

    第一階段主要針對競爭性行業,時間跨度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涉及航空、鐵路、酒店、計算機等行業。其中,業績好的企業公開上市,業績不佳、不適合上市的企業則整體出售給私人部門或轉為職工內部持股。

    第二階段主要針對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行業,從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持續到90年代初期,涵蓋電信、石油、天然氣行業以及鋼鐵、煤礦、甚至供電等要害部門和企業。近年郵政、金融等部門也在完全私有化或股權多元化方面持續取得進展。

    經過30多年改革,目前英國政府控股或者持股的企業約20家,主要集中于氣象、航空等公共服務部門,以及核能安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等私營部門無力或不願參與的領域。

    隱性擔保導致政企不分

    在美國,存在一些享受政府資助,又按私有企業形式運作的企業。這種企業虧損和經營風險由納稅人買單的模式,被分析人士稱為“隱性國企”,其往往經營效率低下,耗費國家財政資源。美國郵政就是這類企業的典型。過去8年,美國郵政累計虧損500多億美元,目前退休員工福利資金缺口達200多億美元。

    分析人士認為,過多政府管制使美國郵政缺乏活力,競爭力低下。此外,管理層多由內部提拔,未引入職業經理人,人事制度僵化等也扼殺了企業活力。加之郵政工會、大型商業郵遞公司等既得利益者或競爭者希望維持現狀加強遊説,改革方案在國會遲遲不能通過,使美國郵政發展前景黯淡。

    在日本,政府與大型企業間長期存在“約定俗成的指導和保護關係”。目前,日本財團中以三井、三菱、住友、富士、勸銀、三和等六大財團實力最雄厚,它們與日本政府在多層級保持共融互通,還通過組建聯合會、民間智囊、遊説機構以及參與官方調研項目等方式,對政府各項決策發揮重要乃至決定性作用,形成所謂“企業國家”的特殊形態。

    這種政企關係容易導致官商勾結、非法獻金、政府包庇企業、犧牲公眾利益的情況。2011年,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在處置福島核事故時的糟糕表現,就暴露出自民黨與當事企業錯綜複雜的關係。(執筆記者:傅雲威,參與記者:張濱陽、許緣、樂紹延、芮曉恒)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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