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將海事行政強制、處罰、檢查、徵收等海事行政權力納入清單管理,全面推進海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規範運行。 本次公佈的海事權力清單由《海事權力事項及工作流程》、《船舶文書籤注、核發目錄》和《海事行政備案管理項目目錄》等三部分組成。其中,《海事權力事項及工作流程》包括海事行政審批29項、海事行政強制7項、船舶登記5項;《船舶文書籤注、核發目錄》列明7項船舶文書籤注、核發的工作事項;《海事行政備案管理項目目錄》列明12項海事行政備案管理項目。同時還逐項列明了受理方式、辦理期限、辦理流程等事項,做到權力內容透明、制度規範透明和服務標準透明。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將根據本次公佈的海事權力清單,結合職責和權限建立本單位的海事權力清單,不得擅自變更海事權力事項及其工作流程,更不得變相實施已經取消或者下放的權力事項,不得擅自設置行政備案事項,不得通過行政備案事項變相實施已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通知》還強調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實施海事行政檢查。對海事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海事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予以依法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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