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進一步簡化臺胞來往大陸入出境手續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6-18 14:03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 為落實國務院有關便利臺胞往來大陸的相關政策,自7月1日起,公安機關將實施取消臺胞簽注政策,臺胞持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無需辦理簽注。同時,公安機關年內將實施電子臺胞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為什麼要取消臺胞簽注?

    答: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密切,兩岸人員往來持續增長。2014年,來往大陸臺胞達1073余萬人次。為進一步服務兩岸人民交流交往,大陸實施取消臺胞簽注政策,是兩岸人員往來政策調整的重大里程碑,對於實現臺胞來往大陸便利最大化具有重要意義。

    問:取消臺胞簽注後,臺胞來往大陸有什麼便利?

    答:自7月1日起,台灣居民無需辦理簽注,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可經開放口岸出入境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這將極大地便利臺胞來大陸從事旅遊、就業、就學、投資、探親訪友等活動。此外,取消臺胞簽注政策實施後,臺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具備自助查驗條件的口岸邊檢機關備案後,可實現自助通關。

    問:取消臺胞簽注政策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支持?

    答:6月1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第661號,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刪除了涉及臺胞來往大陸辦理簽注及簽注簽發管理的相關規定,實現了臺胞來往大陸重大政策調整與現行法規的銜接。

    問:國務院此次修改《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最大亮點是什麼?

    答:此次修法的最大亮點是取消了臺胞來往大陸簽注制度。1992年實施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規定“對批准來大陸的台灣居民,由國家主管機關簽發或者簽注旅行證件”。此次修訂,刪除了涉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辦理簽注及簽注簽發管理相關規定,明確了臺胞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可經開放口岸出入境大陸,無需辦理簽注,從而最大限度上為台灣居民入出境提供了便利。

    問:請介紹下電子臺胞證相關情況。

    答:取消臺胞簽注後,為進一步提高臺胞證安全性和便利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正在籌備對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的電子化升級改版工作。新版電子臺胞證將參照旅行證件的國際標準,應用成熟的技術工藝設計製作,並借助信息化手段為廣大臺胞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出入境服務。

    問:取消臺胞簽注後臺胞證分類和有效期有何變化?

    答:根據決定,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分為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和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兩類。取消臺胞簽注後,持有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的台灣居民可在所持證件有效期內多次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留、居留。持有三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臺胞證的台灣居民可一次入出境大陸並在3個月有效期內停留。

    問:取消臺胞簽注後,申辦臺胞證的渠道有無變化?

    答:現有申請辦理臺胞證的渠道總體不變。臺胞從台灣、香港、澳門地區來大陸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抵達入境口岸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入境後需換發補發的,可向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問:取消簽注政策實施前後,對臺胞辦理臺胞證和簽注有何影響?

    答:7月1日前,臺胞需要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停居留的,仍需按現行規定申請辦理簽注;7月1日起,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再簽發臺胞簽注,口岸邊檢機關不再查驗臺胞簽注,臺胞僅需持有有效臺胞證即可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請廣大臺胞在申辦臺胞證時,關注政策實施情況,合理安排辦證時間。

    問:取消臺胞簽注制度是否意味著台灣居民來大陸後可以無限期居留?

    答:決定明確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合法居留的法律義務,規定台灣居民“來大陸後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申請換發”,並保留了原辦法中有關逾期居留法律責任的規定。

    問:辦理臺胞證的時間有什麼變化?

    答:一般情況下,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臺胞證申請後,會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者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等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台灣居民因探病、奔喪、訴訟、處理緊急商務等事由急於返回台灣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加急辦理。一般情況下,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臺胞證不超過30分鐘。

    問:臺胞入境大陸後,如何申請換發補發臺胞證?

    答:臺胞入境大陸後,所持五年期臺胞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或所持臺胞證損毀、遺失、被盜搶等情形的,可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補發臺胞證。持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入境的臺胞,可申請換發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

    問:取消臺胞簽注後,辦理臺胞證如何收費?

    答:臺胞證目前收費標準均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確定,取消臺胞簽注後收費沒有變化。具體收費標準可通過公安機關門戶網站或辦證大廳查詢。

責任編輯: 陳燕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