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 胡浩)國家衛生計生委19日公佈《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細化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政策,要求各地確保今年內啟動新一輪藥品集中採購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司長鄭宏介紹,今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此次通知是為了進一步細化制度設計,為各地在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藥品集中採購方案,啟動以省為單位的新一輪藥品集中採購時,加強政策指導,增強操作性。 根據通知要求,藥品的採購範圍應由醫院按照不低於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定採購計劃,藥品採購預算一般不高於醫院業務支出的25%至30%,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統一匯總。省級藥品採購機構在匯總分析醫院藥品採購計劃基礎上確定本省(區、市)的藥品採購範圍。 藥品採購將分類進行,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根據全省(區、市)上一年度公立醫院所有藥品採購總金額,按照每個品規採購金額的百分比排序,將佔比排序累計不低於80%、且有3家及以上企業生産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納入招標採購範圍;對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産藥品實行談判採購,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實行國家和省級談判聯動;直接挂網採購藥品包括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常用低價藥品以及暫不列入招標採購的藥品,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集中挂網,醫院直接與企業議價採購。 鄭宏説,為在促進有效競爭的同時確保藥品質量,將堅持雙信封招標制度。藥品招標採購由生産企業直接投標,按照商務標書報價由低到高選擇中標企業和候選中標企業。根據仿製藥質量一致性評價技術要求,科學設定競價分組,從嚴控制中標企業數量。明確各地開標時間統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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