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 (2015年6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審計署繼續開展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地方能夠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力度推進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北京市以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為抓手,營造創新創業服務生態圈、搭建“眾創空間”、優化投資機制、推進人才特區建設、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天津市濱海新區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政府職能轉變的“先手棋”,將多個部門分別審批變為“一顆印章管審批”,大力推進簡政放權。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地方還存在部分建設項目推進緩慢、財政資金申報使用不規範、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一、24個建設項目推進緩慢 (一)黑龍江省水利廳未及時會簽文件,3個水利項目仍未開工。 2014年7月22日和29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先後下達黑龍江省2014年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等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和財政專項資金1.27億元,要求儘快分解下達、開工建設。省水利廳8月13日將投資計劃分解至11個項目後,省發展改革委2日內據此起草分解投資計劃的請示送水利廳會簽。但水利廳至9月16日才會簽完畢報省政府批准。至10月14日投資計劃正式下達時,水利項目施工黃金時段已錯過,11個項目當年未能開工。至2015年5月13日,其中3個項目仍未開工(計劃投資1.1億元)。 (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所屬水務局未及時上報項目建議計劃,導致全省17個水土保持項目未能及時開工。 2014年6月25日和7月16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先後下達黑龍江省2014年水土保持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和財政專項資金9000萬元,要求儘快分解下達、開工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7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市和省農墾總局在8月1日前上報項目建議計劃,其中涉及省農墾總局所屬水務局負責的項目3個。該水務局直至8月29日才將項目建議計劃上報省農墾總局,9月5日經省農墾總局正式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廳,比要求時限晚了1個月。9月26日,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廳匯總審核後正式下發投資計劃。由於該水務局工作遲緩,導致全省17個水土保持項目投資計劃下達時錯過水利項目施工黃金時段,當年均未能開工。 (三)山東省莊裏水庫工程項目獲批1年仍未開工。 2009年4月,發展改革委批復山東省莊裏水庫工程項目建議書,批准總庫容1.35億立方米、總投資16.1億元(後調整至23.78億元),資金由山東省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落實。2013年7月12日,棗莊市政府為通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召開專題會議,在市財政局已彙報有11.7億元資金未落實的情況下,仍決定由市財政、棗莊金莊生建煤礦、滕州市政府和山亭區政府等出資,並協調各部門出具承諾函。2014年4月,發展改革委根據山東省上報投資和籌資方案批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安排中央財政補助4.04億元。之後,棗莊市政府一直未作正式研究和部署,建設資金缺口至2015年5月6日尚未解決,移民遷建調查等工作也未實施,項目一直未能開工。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大欖坪污水處理廠及管網一期工程項目進展緩慢。 大欖坪污水處理廠及管網一期工程經欽州市發展改革委2008年9月批復同意立項,2009年12月批復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3.52億元,計劃于2012年6月正式投入運營。至2015年4月底,項目累計到位中央財政資金2045萬元,完成投資15 783.34萬元(佔總投資的44.9%)。由於欽州港管委會調整大欖坪工業區排水管網規劃,欽州市政府增加該污水處理廠工程服務範圍等原因,導致污水管網專項規劃遲遲不能確定。項目建設單位廣西北投水務有限公司2014年7月向欽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上報污水管網工程專項規劃,至2015年5月12日一直未得到批復。 (五)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快速路(一期)工程項目進展緩慢。 2011年12月,經海口市委辦公會研究,海秀快速路(一期)工程(全長14.3公里,概算總投資70.51億元)由海口市政府主導採用BT模式建設。2012年9月,經市政府批准,海口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新頤華卓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頤公司)簽訂融資建設、移交及回購合同,約定採取概算包乾方式,由新頤公司自有資金出資20%,海口市政府為新頤公司銀行融資部分提供相應的足額擔保。其後,新頤公司未按合同實施,項目進展緩慢,但由於合同未明確建設資金到位的具體時間節點和違約責任認定、處罰措施,無法追究其違約責任。至2015年5月14日,項目已開工29個月(合同約定工期為24個月),實際完成工程形象進度僅為25%。 (六)甘肅省蘭州市民政局負責實施的蘭州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項目進展緩慢。 2010年12月,中央財政安排蘭州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項目防災減災資金1.51億元,蘭州市民政局作為項目主管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至2015年4月,該局除使用項目資金1551萬元用於建設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外,已安排的10個應急避難場所均未開工,造成13 549萬元中央財政資金在蘭州市財政局閒置4年多。 二、21個單位(部門)申報、使用財政性資金不規範 (一)福建省華安縣經貿局和財政局直接或串通企業騙取中央補助資金4334.6萬元。 2012年以來,華安縣財政、經貿等主管部門與企業串通,採取編造營業執照、工商登出通知書、稅務登出通知書、項目環評材料、關閉驗收證明,甚至直接假借企業名義等多種方式,騙取中央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4334.6萬元,涉及48家企業。資金到位後,華安縣政府連續2年召開縣長專題會議研究資金使用方案,決定用於其他企業下崗職工安置2012萬元(實際用於縣投資管理公司等單位歸還銀行借款等),分配給騙補企業830萬元(具體去向不明),其餘1492.6萬元沉澱在縣財政局。 (二)四川省古藺縣以虛假文件取得中央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2351萬元。 為取得2014年關閉小企業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2014年4月28日,古藺縣政府組織召開關閉非煤礦山企業工作會,要求各部門配合縣安監局申報工作,並安排縣安監局、財政局、工商局、地方稅務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為72戶企業統一開具虛假的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縣級採礦權採礦許可證登出證明。5月,縣安監局、財政局在未進行現場核查的情況下開具關閉小企業驗收證明,並將開具時間填寫為當年3月。經逐級上報審核後,四川省財政廳下達對其中70戶企業補助2351萬元。至2015年3月23日,70戶企業均未關閉到位,補助資金滯留在縣財政局。審計指出此問題後,至5月15日,古藺縣實際關閉和登出49家企業,還有21家企業未完成登出,中央專項補助資金1811.41萬元仍滯留在縣財政局。 (三)重慶市南川區惠農投資有限公司籌集的10億元保障房項目企業債券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3個保障房項目尚未實施。 2011年,重慶市南川區惠農投資有限公司以南川區北固片區公共租賃房等3個保障房項目名義進行債券融資,經南川區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決定,由相關部門為其出具發行債券有關手續。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出具虛假文件助其準備發債申請資料,經重慶市發展改革委審核並上報發展改革委批准,該公司取得了保障房項目企業債券發行資格,于2012年9月發行企業債券10億元。2012年10月,區委常委會議決定將10億元債券資金用於各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本付息、徵地拆遷等不屬於發行債券指定3個保障房項目的事項。至2015年5月12日,10億元債券資金被用於其他方面,應于2014年7月前竣工的3個保障房項目也未實施。重慶市發展改革委在發現上述情況後,未向發展改革委報告,也未作進一步處理。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部分市中小工業企業貸款引導資金沉澱。 2014年9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要求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將中小工業企業貸款引導資金儘快落實到企業。12月14日,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工業企業信貸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各市據此制定資金管理細則。至2015年5月13日,區財政已安排引導資金46 700萬元,但由於梧州、防城港、賀州、崇左4個市配套資金不到位,北海、防城港和貴港3個市財政、工信部門未及時出台資金管理細則,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玉林、崇左6個市工作推進緩慢等原因,仍有27 615.7萬元資金未安排使用,影響中小工業企業貸款引導資金政策落實。 三、18個單位(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相關政策措施不完全到位 (一)遼寧省阜新市和葫蘆島市2014年度城市棚戶區改造進展緩慢,存在多報新開工任務完成量的問題。 1.2014年底,阜新市上報城市棚戶區改造年度新開工目標任務31 991套(計劃投資58.14億元)全部完成。經核實,實際新開工15 099套(完成投資16.6億元),多報16 892套(佔52.8%)。至2015年5月8日,2014年度新開工目標任務仍有10 407套未完成。 2.2014年底,葫蘆島市上報城市棚戶區改造年度新開工目標任務15 056套(計劃投資28.35億元)全部完成。經核實,實際新開工10 646套(完成投資15.49億元),多報4410套(佔29.3%)。至2015年5月8日,2014年新開工目標任務仍有3500套未完成。 (二)吉林省四平市多報2014年度棚戶區改造新開工任務完成量及整改情況。 2014年,吉林省下達四平市4個地塊棚戶區改造開工任務9365套(計劃投資18.34億元),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當年11月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全部完成,並作為年度任務完成量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實際多報8165套(佔87.2%)。審計指出此問題後,該局2014年底又編造完成基礎打樁6938套、其餘1227套預計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打樁等情況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跟蹤審計發現,至2015年5月13日仍有6356套未開工(佔67.9%),多報完成整改量5129套(佔73.9%)。 (三)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違規出臺文件,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要求各地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切實落實現行建設、買賣、經營等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2010年,上海市政府明確規定對舊區改造動遷安置房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優惠政策。2011年和2012年,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區建設推進辦公室違反以上規定,出臺文件要求大型居住社區範圍內的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市屬動遷安置房等各類房屋,按比例分攤徵收市政公建配套費(與配套費使用範圍一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也違反以上規定,聯合出臺文件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徵收配套費。審計抽查閔行區馬橋鎮景城馨苑大型居住社區建設項目和北上海8號地塊就近安置動遷配套商品房項目發現,馬橋鎮景城馨苑項目中用於舊區改造動遷安置房的部分被違規徵收市政公建配套費5355.24萬元;北上海8號地塊就近安置動遷配套商品房項目被違規徵收配套費8598.25萬元。 (四)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未及時清理取消園林綠化項目負責人資質要求。 2004年2月,原廣東省建設廳(現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發佈通知,要求在全省開展園林綠化項目負責人培訓,園林綠化工程和管養實行項目負責人制,且項目負責人必須持省風景園林協會發放的培訓合格證書才能上崗。2008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明確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不執行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也沒有資質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至2015年3月,由於省住建廳作為園林協會業務指導單位一直未清理有關通知文件,也未及時規範園林協會未取得行政許可的資質培訓收費行為,省風景園林協會仍然依據省住建廳通知舉辦園林綠化項目負責人考試及培訓,併發放合格證書,2013年和2014年共收取培訓費用130.5萬元。 對上述問題,各有關地方高度重視,正在積極採取措施,認真組織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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