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積極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6-29 09:47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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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記者從江西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為做好江西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江西省將全面深入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快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在切實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同時,大力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倡導退役士兵在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就業。

    對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和烈士子女士兵等四類人員,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由於接收單位原因導致退役士兵不能及時上崗的,從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當月起,由接收單位按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對選擇自主就業的城鄉退役士兵,江西省將落實好在招聘就業、小額貸款、稅收減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及時發給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建立自主就業和自謀職業補助發放臺賬,確保10月底前發放到位。今年開始,江西省對選擇自主就業的城鄉退役士兵實施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不再以學校為主,而是鼓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承擔教育培訓任務,擴大“訂單式”培訓範圍。江西省民政廳退伍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做法可以讓培訓的針對性、專業性更強,從而推動建立教育培訓、人才培養和就業創業的良性互動機制,使退役士兵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更強。

    對符合條件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至6000元;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並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由去年每戶每年8000元提高至9600元。

    今年,江西省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和逐步實行量化服役貢獻、“陽光”安置機制,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挖掘社區服務、社會工作、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引導更多退役士兵在這些基層領域就業。

    據悉,對拒絕接收政府下達的安排工作計劃任務和歧視、損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單位、個人,將依法予以處罰;沒有完成安置任務的市、縣,不能評為雙擁模範城(縣)。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以及到地方後開拓進取、建功立業的退役士兵,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記者 邱玥)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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