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達專項資金約28億元支持30地市防治重金屬污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7-02 18: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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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 崔靜、任珂)環保部7月1日通報稱,中央財政近日下達專項資金約28億元,用於重點支持30個地市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據悉,獲專項資金支持的30個地市是通過競爭排名確定的。記者梳理環保部公佈的名單發現,獲得支持的地市中,湖南佔三分之一強,包括常德市、婁底市、張家界市、長沙市等11個地市。此外,甘肅、浙江、四川、廣西、湖北、陜西、雲南、青海、貴州、廣東、重慶等地也有地市獲得資金支持。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此次資金支持通過競爭排名方式確定,標誌著中央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發生重大改革。此前,這一專項資金主要採用因素法分配,支持的項目分散,資金額度小,資金效益發揮不明顯。2015年,財政部、環保部決定改進專項資金分配方式,採用競爭性申報和評審方式,明確《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點區域所在的地市人民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擇優支持一批重點區域開展治理工作。

財政部、環保部通過初步審查和現場競爭評審,考察了申報區域污染治理的緊迫性、方案的合理性、基礎工作條件、保障措施等,確定對綜合排名前30位的地市(下轄38個重點區域)予以支持。支持名單於6月1日至5日在財政部網站上進行了公示。

按照計劃,中央資金將連續三年對重點區域進行支持,其中2015年下達資金279315萬元,用於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同時,根據2014年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考核結果,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市,資金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扣減。

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央資金下達後,財政部、環保部將嚴格監管和績效考評,要求省級環保、財政部門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明確地市級人民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明確目標時限和任務分工,力爭“十三五”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責任編輯: 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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