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會印發《措施》 為有效預防和積極應對極端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生産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風險和減少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近日,吉林省安委會印發《吉林省極端氣象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預防和應對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以“五項制度”推進極端氣象災害預警工作。 根據《措施》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和生産經營單位,均要針對本地區地理、環境、氣象和事故預防規律及特點,對極端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生産安全事故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預案和應對措施,並做好防災搶險的必要物資準備。各級氣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預告信息緊急發佈制度,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手段和渠道,第一時間無償向社會公眾發佈極端氣象災害預警預告信息。在極端氣象災害易發多發季節,各級政府和部門必須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值班值守制度,密切關注和及時接收氣象部門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生産經營單位負責人必須在生産作業現場跟班帶班,及時部署、督促防範、措施落實和處置突發異常情況。生産經營單位在極端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生産安全事故的情況下,必須首先採取停止生産、作業、經營和建設活動,將所有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嚴格落實警戒、監控和安全防範措施。氣象部門發佈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後,各級政府、部門應及時通告所監管生産經營單位,並部署、指導、監督其嚴格落實事故預防和應對措施。各生産經營單位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事故預防和應對措施落實情況,遇有險情隨時報告。(記者 孫寰宇 通訊員 薛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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