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證監會集中部署了“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的第五批案件,共涉及10起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主要針對五類行為:一是為達到發行條件虛構資産、利潤等財務指標,騙取發行資格的;二是通過虛構重大交易事項,掩蓋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佔上市公司資産等違法違規事實的;三是通過偽造銀行單據等手段虛增資産、利潤,粉飾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四是在並購重組中,虛構上市公司本身或標的企業經營業績的;五是不按規定及時披露或者選擇性披露重要信息,導致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的。 發言人指出,上述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有的發生在上市公司持續信息披露業務活動中,有的發生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活動中,有的發生在發行人申請IPO業務活動中,其共同的特點是違反了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法定要求。嚴肅查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是監管機關一以貫之的工作職責和客觀要求。我國法律法規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追責均已做出明確規定,證監會將在依法查清違法違規事實的基礎上,嚴格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主體,對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發言人表示,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是投資者進行價值投資的基礎和前提,也是維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信心的根本保障,我會將一如既往地嚴厲打擊各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嚴格督促市場各方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共同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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