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5年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辦農水[2015]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廳(局)、財政廳(局),農業部辦公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財務局: 2015年中央財政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以下簡稱中央補助資金)已撥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為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紮實推進2015年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各項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支持重點 做好2015年農田水利建設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要堅持“節水優先”方針,進一步突出重點,加快推進東北節水增糧、西北節水增效、華北節水壓採、南方節水減排等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適當兼顧面上其他農田水利建設,打通“最後一公里”。2015年,水利部、財政部不再分配各省農田水利重點縣名額。各省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集中投入、整合資金、競爭立項、連片推進”的重點縣管理模式,自行選擇項目縣。項目縣的數量和實施年限由各省自行確定。每個項目縣年度中央補助資金額度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水利部門,按照當年中央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規模自行確定,原則上每縣不低於1000萬元。各項目縣要按照經濟實用、應設必設的原則,配套適宜的供水計量設施,與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2015年項目縣選擇,要統籌考慮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等示範性項目,合力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二、切實加強建設管理 各省要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辦農水〔2015〕66號)、《關於做好2015年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工作的通知》(辦農水〔2015〕122號)要求,細化優化實施方案,及時審查審批,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做好建設進度節點控制,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同時,做好項目儲備工作,認真開展農田水利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編制工作。 各省要切實加強項目前期設計、質量管理、監督檢查、工程驗收等各環節工作,要嚴格工程現場勘測,充分聽取受益群眾意見,加強實施方案審查論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原材料、設備進場檢驗,強化中間産品、隱蔽工程質量監管;強化政府有關部門監督責任,積極推行工程監理制和群眾質量監督員制度;加快工程驗收進度,及時辦理移交手序,將管護責任落實到受益主體;高度重視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力的縣,要在省級對縣級績效考評中扣減相應分數。 三、推動體制機制創新 各省要按照《關於印發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271號)、《關於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産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水農〔2014〕287號)要求,加快推進相關試點工作。要按照“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的原則,建立中央財政安排的農田水利資金投入激勵機制,各省在項目縣選擇、分配中央補助資金時,要按照建管並重的要求,重點向水價改革、産權制度改革、創新運行管護機制、引進社會資本等工作進展明顯的縣(區、市)傾斜,加大支持力度,把項目建設與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同步安排、同步實施、同步驗收。 四、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各省要進一步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績效評價制度,強化資金監管,切實管好用好資金,加快預算執行。對各級各類檢查發現、或被媒體曝光並核實的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各省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肅處理並限期整改到位。 按照《財政部關於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4〕368號)要求,2015年,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中央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2015年,中央補助資金中安排的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已撥付各省,各省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細則或辦法,建立獎補激勵機制,統籌落實好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農田水利設施日常維護和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縣級管理的國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等相關政策,具體資金額度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同時可對基層水利服務體系開展農田水利維修養護所必要的儀器設備給予必要支持。項目安排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請分別與水利部財務司、建管司、農水司聯絡。 五、其他有關要求 請各省在2015年7月31日前,將2015年中央資金安排情況報水利部、財政部(表樣詳見附件)。項目縣主要建設內容、效益目標等通過小型農田水利信息管理系統報送。 農業部直屬墾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參照本通知執行。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水利部財務司陳藝偉010-63205261 水利部建管司王健010-63202687 水利部農水司王歡010-63204416 財政部農業司吳程量010-68553235 水利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2015年7月2日 附件下載: 資金安排情況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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