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貿區試點政府購買海關查驗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7-08 16: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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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7月8日電(記者 王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新區片區和廣州市商務委8日對外宣佈,南沙新區片區和廣州空港經濟區即日起在全國率先試點實施以政府採購形式支付海關查驗服務費用的改革舉措。該項舉措有望對守法經營的企業産生顯著利好效應,對於推動對外貿易“穩增長”有積極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相關規定,“進出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查驗”。在查驗過程中,監管場所經營單位需要對涉及查驗的貨櫃開展從堆場移至查驗場地、拖運集裝箱至地磅位置實施過磅作業、對集裝箱進行掏箱(裝卸)等作業。上述作業是碼頭為進出口企業提供的一種服務,因而進出口企業需要向口岸經營單位支付相應費用。而改革措施實施後實行由政府購買查驗服務,意味著相關貨物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向碼頭經營單位支付吊裝、移位、倉儲等查驗服務費用,改為由政府支付相關費用。

據有關部門介紹,改革措施的實施,將減輕進出口企業的負擔,為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紅利,對企業辦理進出口業務形成吸引集聚效應,進一步促進通關貿易便利化。

對此,廣州市信誠物流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報關人員表示,該企業代理進口的貨物有木漿、鋼板等,出於進出口管理等要求,需要一定的查驗率,但發現問題的比例非常低。此次試點,“我們這樣的企業無疑是最大受惠者。現在我們向碼頭支付的查驗服務費用約500元/櫃,試點後每票貨物將節約成本1500元至4500元,預計僅今年下半年節省的查驗服務費用就會有30萬元之多。”

值得關注的是,並非所有進出口貨物的查驗服務費用均能享受政府購買的紅利。廣州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經海關查驗發現問題的進出口貨物,其涉及的查驗服務費用不屬於政府採購範圍,仍然由企業自行承擔。此舉充分體現了“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的原則,以確保絕大部分守法經營的進出口企業最大限度享受相關便利。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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