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殘聯、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等8部門共同印發《關於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意見》,要求到2017年所有市轄區、到2020年所有縣(市、旗)應至少建有一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基本滿足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就業需求。 《意見》要求,公辦或社會資本興辦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用地,按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納入計劃;社會資本投資經營的,無償或低價劃撥供地。符合稅費優惠政策條件的輔助性就業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以及城市建設與公用事業收費優惠政策。 《意見》指出,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一次性建設、場地租金、無障礙環境改造、生産設備和輔助器具購置,以及殘疾職工社會保險費等支出給予相關資金扶持;對為輔助性就業機構提供就業項目、經營場地等方面支持做出顯著成績的企業或單位,給予補貼或獎勵;推動金融機構結合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特點,創新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項目。(盧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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