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7月13日電(記者楊守勇、齊雷傑)近年來,河北明確提出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先行,專項開展清理“不合拍法規”行動,共有7部法規被廢止,11部得到修改。同時圍繞三地協同發展中的城市、産業、交通、生態四個重大戰略問題加強了地方性立法。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馮志廣説,去年以來,依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做好有關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河北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重點清理法規中存在的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和京津冀協同發展需要、與上位法規定相抵觸,以及由於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需要相應地對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的內容。 清理工作中,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擬訂了清理方案和標準,自主全面審查與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系統審查並重,多次召開座談會就清理中發現的問題和分類處理意見進行研究。一年來,先後經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廢止了《河北省個體工商戶條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以不正當價格行為牟取暴利的決定》《河北省經濟信息市場管理條例》《河北省科學技術社會團體條例》《河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河北省支持和鼓勵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發展條例》《河北省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修改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郵政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河北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河北省地方鐵路條例》《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河北省新聞工作管理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條例》等11部法規。 馮志廣説,河北還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特別是為解決好城市、産業、交通、生態這四個重大戰略問題制定地方性法規: 一是根據京津冀協同發展需要確定年度立法計劃項目。2015年立法計劃中包含了城鄉規劃、城市地下管網、大氣污染防治、電信設施管理、食品安全監督、農村環境治理等領域立法項目,這些項目將為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法治環境。 二是出臺了《河北省國土保護和治理條例》。為從根本上解決環京津地區生態功能退化、資源約束不斷加劇、國土開發強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等突出問題,河北出臺了《河北省國土保護和治理條例》,在集中解決河北國土保護和治理的突出矛盾與共性問題上下功夫,為再現藍天白雲、碧水清流,承擔起保障首都經濟圈生態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出臺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條例》。由於華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長期依靠超采地下水維持,引發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地質環境災害,地下水水質日趨惡化。條例著眼于協同發展大局,特別規定了“本省與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協調合作機制,定期協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項,對在邊界建設可能影響相鄰地區地下水資源的重大項目,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信息。” 四是修訂了《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河北水土流失比較嚴重,水土流失強度大、危害重、治理難,嚴重威脅著京津冀生態安全、糧食安全和防洪安全。河北立法中銜接了林業、規劃、國土、草原等部門,還與京津兩地就地下水保護和水土保持立法進行溝通,共性問題達成了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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