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申鋮、韓潔)為進一步完善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管理,深化中央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財政部、人民銀行14日發佈《關於中央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質押品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稱,將地方政府債券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範圍。 通知表示,在國債基礎上,增加地方政府債券作為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質押品。參與中央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取得國庫定期存款,以記賬式國債或地方政府債券現券作為質押。地方政府債券不受發行主體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質押。 在質押計價與比例方面,通知明確,中央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質押品按債券面值計價,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分別按存款金額的105%、115%質押。 在風險控制方面,通知稱,財政部門會同人民銀行加強對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風險管理。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債券市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範圍、比例等質押制度,確保存款資金安全。 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此前中央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按原辦法規定已辦理完質押操作的,不再另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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