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韓潔、申鋮)財政部和教育部15日發佈消息,兩部門聯合製定的《中央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並明確該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和東部困難省份,並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 根據管理辦法,學前教育發展資金,是由中央財政設立、通過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用於獎補支持各地擴大學前教育資源、開展幼兒資助的資金。兩部門為此專門發文旨在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提高幼兒資助水平。 管理辦法指出,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分為“擴大資源”類項目資金和“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兩類。前者用於獎補支持地方多種渠道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後者用於獎補支持地方健全幼兒資助制度。 其中,“擴大資源”類項目資金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統籌用於五方面支出,包括支持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城市街道、農村集體舉辦的幼兒園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支持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學前教育;支持在偏遠農村地區實施學前教育巡迴支教試點。 “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用於資助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 兩部門明確,學前教育發展資金支持的範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重點支持中西部和東部困難省份,並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該資金嚴禁地方用於償還債務和用於平衡預算。對於滯留、截留、擠佔、挪用、虛列、套取學前教育發展資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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