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文件解讀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社會組織發揮易於接觸高危行為人群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工作方式靈活的優勢,積極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為艾滋病防治的一支力量。為支持社會組織科學、有序、規範地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國家建立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基金(簡稱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民政部印發了《關於建立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和《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辦法( 暫行)》。 二、主要內容 (一)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的籌資方式。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為全國性公益專項基金,採取多元化籌資模式,所需資金通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社會和個人捐贈、國際組織無償援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多渠道籌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基金捐資的,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二)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的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委員會由3部門及主要捐贈方代表組成,負責確定基金支持方向和資助規模、監督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工作、審議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項等。中華預防醫學會為 基金辦,負責基金管理的具體工作。社會組織防艾基金成立諮詢委員會,由艾滋病防治、社會管理、衛生經濟、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和社會組織代表組成,提供諮詢意見。 (三)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支持的主要工作內容和對象。社會組織防艾基金主要用於支持社會組織根據國家和當地艾滋病防治規劃和政策,開展高危行為人群的宣傳教育、預防干預、檢測諮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關懷救助等工作。基金主要支持對象為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也支持已登記的社會組織和從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社會組織培育基地,與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會組織聯合申請項目。 (四)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資助項目的確定。基金實行項目管理,每年向全國公開徵集項目,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方式評審項目。經過“兩審三公示”程序,即基金辦初審、公示受理的項目情況、專家評審、公示評審結果、公示資助項目情況,確定支持項目。 (五)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基金辦批准項目實施方案後,與社會組織或培育基地簽訂委託協議並撥付經費。社會組織或培育基地按照委託協議要求開展工作,按期提交項目進展、資金使用情況和完工報告等材料,基金辦組織審查驗收。 (六)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的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基金資金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項目實施方案的規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基金依法接受財政部門的財務檢查和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相關工作接受全社會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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