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統計,2015年6月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31.58萬億元,同比增長11.9%。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餘額為88.07萬億元,同比增長13.8%;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餘額為3.50萬億元,同比下降6.2%;委託貸款餘額為9.87萬億元,同比增長18.4%;信託貸款餘額為5.38萬億元,同比增長1.7%;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餘額為6.94萬億元,同比下降10.4%;企業債券餘額為12.61萬億元,同比增長19.1%;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餘額為4.16萬億元,同比增長17.3%。 從結構看,2015年6月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餘額佔同期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6.9%,同比高1.1個百分點;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餘額佔比2.7%,同比低0.5個百分點;委託貸款餘額佔比7.5%,同比高0.4個百分點;信託貸款餘額佔比4.1%,同比低0.4個百分點;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餘額佔比5.3%,同比低1.3個百分點;企業債券餘額佔比9.6%,同比高0.6個百分點;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餘額佔比3.2%,同比高0.2個百分點。 注1:社會融資規模存量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實體經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餘額。 注2:數據來源於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託貸款統計制度進行了調整,將委託貸款劃分為現金管理項下的委託貸款和一般委託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託貸款只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般委託貸款。 注5:當期數據為初步統計數,同比增速為可比口徑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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