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商務部網站24日發佈公告,公佈了對原産于新加坡、泰國和日本的進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認定這一行為存在傾銷。 商務部認為,這一傾銷行為使中國國內産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該産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初裁決定,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産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6.8%-34.6%)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據了解,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用於生産有機玻璃。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161400,該稅則號項下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外的其他産品不在本次調查産品範圍之內。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