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安鳳德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任命馬強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吳在存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張幸民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馬強的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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