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社會電子商務交易額突破16萬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04 08:18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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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國家統計局對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簡稱電商平臺)的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開展了調查。統計結果顯示,2014年我國全社會電子商務交易額達16.39萬億元,同比增長59.4%。其中,在企業自建的電商平臺(簡稱純自營平臺)上實現的交易額為8.72萬億元,同比增長65.9%;在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交易的電商平臺(簡稱為純第三方平臺)上實現的交易額為7.01萬億元,同比增長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營的混營平臺(簡稱混營平臺)上實現的交易額為0.66萬億元,同比增長41.1%。

    一、對單位的電子商務銷售額增速加快

    通過電商平臺向企業(單位)銷售的金額為12.75萬億元,同比增長62.8%。其中,銷售商品的金額為12.25萬億元;提供服務的金額為0.50萬億元。通過電商平臺向消費者(個人)銷售的金額為3.64萬億元,同比增長48.6%。其中,銷售商品的金額為2.88萬億元;提供服務的金額為0.76萬億元。

    二、自營平臺的電子商務交易佔比過半

    自營平臺的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9.13萬億元,佔全部電商平臺交易額的55.7%。其中,純自營平臺實現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為8.72萬億元;混營平臺實現的自營電子商務交易額為0.41萬億元。

    三、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集中度高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7.26萬億元,佔全部電商平臺交易額的44.3%。其中,純第三方平臺上實現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為7.01萬億元;混營平臺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額為0.25萬億元。第三方平臺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集中度較高,淘寶、天貓、京東等排名前20的第三方平臺上共實現電子商務交易額6.22萬億元,約佔全部第三方平臺交易額的90%。

    附注

    一、指標解釋

    1.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是指為交易主體開展網上交易活動搭建的虛擬網絡空間。按平臺運營企業參與平臺上交易的情況可將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分為三類,為企業自身開展網上交易活動搭建的平臺為自營平臺;只為其他交易主體網上交易提供服務的平臺為第三方平臺;同一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同時作為自營和第三方平臺使用的稱為混營平臺。

    2.電子商務交易額: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達成的交易金額,包括單位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易。全社會電子商務交易額為所有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上的交易金額之和。

    二、調查範圍

    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包括自營平臺、第三方平臺和混營平臺。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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