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新版《職業分類大典》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04 20:53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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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職業分類管理進入新階段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新版《職業分類大典》答記者問

7月29日,由人社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統計局牽頭成立的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委員會召開了全體會議。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並頒布了新修訂的2015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以下簡稱《職業分類大典》)。日前,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人社部有關負責人。 

問:《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是一項規模宏大的系統工程,涉及行業之多,參與人員之眾,工作任務之艱巨,前所未有。請問為何動用這麼大的力量進行《職業分類大典》修訂?職業分類有什麼意義和作用?

答:我國曾于1999年頒布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産業結構調整升級,我國的社會職業構成和內涵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是一些傳統職業開始衰落甚至消失,如“餐具清洗保管員”、“唱片工”、“拷貝字幕員”等。二是一些新的職業不斷涌現並迅速發展,如“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統管理員”、“基金髮行員”、“期貨交易員”、“光伏組件製造工”等。三是還有一些職業為適應形勢開始調整和轉化,如“光盤複製工”、“市話測量員”、“話務員”等職業由於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原因,相應調整和轉化為“音像製品複製工”、“信息通信網絡測量員”、“呼叫中心服務員”。2005年後連續3年,我們對1999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進行了增補,但仍無法準確客觀地反映當前職業領域的變化,相關部門、行業組織、勞動者對此反映強烈。針對這一情況,2010年底,人社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牽頭成立了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委員會,啟動修訂工作,歷時五年,七易其稿,形成新版《職業分類大典》。

隨著社會發展與時代進步,人類在長期的生産活動中産生了勞動分工。職業是勞動分工的産物,也成為勞動者在社會活動中獲取生活來源、實現自身價值的依託。對職業進行分類管理,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必然選擇。尤其是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大背景下,職業分類對於適應和反映經濟結構特別是産業結構變化,適應和反映社會結構特別是人口、就業結構變化,適應和反映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特別是人力資源配置需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在國民經濟信息統計中具有服務作用。職業分類進一步規範並統一了社會各類型職業。新版《職業分類大典》為開展國民經濟信息統計和人口普查、進行勞動力需求預測和規劃、了解行業或部門經濟現狀的全貌等提供主要依據,併發揮重要的服務和基礎作用,有助於提高統計信息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第二,在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中具有基礎作用。以職業分類為基礎,開展就業人口結構變化和勞動力供求狀況研究分析,是制定人力資源市場政策的重要基礎。面對職業的變化,無論是勞動者的就業,還是單位的用人都需要準確、及時的職業信息引導,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許多新職業的産生,本身就蘊涵著巨大的就業潛力,成為就業崗位的增長點。新版《職業分類大典》對開發就業崗位,擴大就業容量,加強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強化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促進勞動者就業創業,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第三,在職業教育培訓中具有引導作用。職業分類是制定和開發職業標準的基礎,職業標準是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達到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的規範性要求,不同的職業崗位對勞動者的知識和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職業分類為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提供基本依據和參照,是職業教育培訓的“方向標”。推進專業設置、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相銜接,形成對接緊密、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培訓課程體系,是按需開展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根據《職業分類大典》確定的職業分類,加快職業標準的開發、論證和發佈工作,並依此制定人才培養標準和課程規範,可以促進職業教育培訓質量提升,提高勞動者職業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

第四,在職業資格制度改革中具有規範作用。在職業分類基礎上,制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鑒定考核,頒發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基本模式。職業分類可以統一規劃、有效規範職業資格的設置,有利於國家職業資格框架體系的建立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的實行,從源頭上遏制職業資格設置亂象,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各類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確保職業資格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問:此次修訂工作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新修訂的《職業分類大典》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力資源管理的新需要,在分類上更加科學規範,在結構上更加清晰嚴謹,在內容上更加準確完整,全面客觀地反映了現階段我國社會的職業構成、內涵、特點和發展規律,標誌著我國職業分類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總的來看,此次修訂工作有三個特點:一是加強組織領導,部門協調配合。修訂工作委員會加強統籌協調,切實發揮對修訂工作的組織和指導作用。各有關行業部門從大局出發,不僅較好地完成本行業部門職業的修訂工作,而且能夠妥善地處理好與相關行業部門交叉職業的關係。同時,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擴大公眾參與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強社會影響力。二是堅持科學精神,緊貼時代需求。修訂工作借鑒了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科學構建併合理設計了符合我國國情的現代職業分類體系。大家秉持科學嚴謹的工作作風,以苦幹實幹的工作態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關注行業産業技術變化,及時反映代表先進生産力的新行業新職業,準確體現時代發展對職業分類及其活動內容的客觀要求。三是創新工作方法,提高修訂質量。大家注重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職業信息進行採集和統計分析,並初步建立了職業信息數據庫,為今後國家職業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

問:此次修訂工作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答:此次修訂工作嚴格遵循這樣的基本原則:一是客觀性原則。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出發,充分考慮各行業、各部門工作性質、技術特點的異同,全面、客觀、如實、準確反映當前社會職業發展實際狀況。二是繼承性原則。沿用1999版所確定的大類、中類、小類和細類(職業)劃分原則以及各類別的劃分依據,使《職業分類大典》體系框架基本穩定,適應職業具有較長生命週期的特點。三是科學性原則。運用科學的職業分類理論和方法,參照國際標準,借鑒國際職業分類先進經驗,充分考慮我國社會轉型期社會分工的特點,將1999版單純以“工作性質同一性”調整為以“工作性質相似性”為主,以“技能水平相似性”為輔進行分類。四是開放性原則。堅持與時俱進,遵循職業發展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未來發展趨勢,實時對社會職業進行動態維護和更新,併為今後及時發佈新職業留有空間和接口。

問:新版《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是如何進行的?

答:此次《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共分組織部署、信息採集、匯總研究、調整定稿、審核頒布五個階段。

一是組織部署階段。根據行業部門申請,統籌下發了修訂工作任務書和工作計劃,並對承擔修訂工作的專家、工作人員進行了統一培訓。

二是信息採集階段。組織各行業部門開展了本行業職業信息調查,組建了1120個調研組,7239名專家參與了工作,調查了9843個單位,採集調查成果325083份,並依據這些調查成果提出了修訂意見。

三是匯總研究階段。召開了41次行業專業委員會會議,共有1837名專家參與,對已有和新增的2497個職業描述信息進行逐條審核;對爭議較大的職業,組織專題研究和調研;對1999版《大典》存在的職業劃分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協調和論證。在此基礎上,集中力量進行職業分類體系表框架搭建工作,完成《職業分類大典》職業分類體系表(徵求意見稿)編制。

四是調整定稿階段。組織召開了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職業分類大典》職業分類體系表(徵求意見稿)。書面徵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行業意見,並通過人社部官網、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平臺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編辦、中央黨校、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等119家部門(單位)和數千名社會公眾反饋意見7472條,經分析研究後,採納6590條,形成2015版《職業分類大典》(修改稿),再次徵求專家委員會全體專家意見,通過專家委員會審核,形成2015版《職業分類大典》(送審稿)。

五是審核頒布階段。人社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三部門有關司局組成的大典修訂工作辦公室審議通過2015版《職業分類大典》(送審稿)。2015年7月29日,經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頒布新修訂的2015版《職業分類大典》。

問:新版《職業分類大典》總體方面修訂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從總體修訂的內容情況來看,2015版《職業分類大典》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修改、調整和補充。

第一,對職業分類體系的修訂。2015版《職業分類大典》延續職業分類的大類、中類、小類和細類結構,細類是最基本的類別,即職業。調整後的職業分類結構為8個大類、75個中類、434個小類、1481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維持8個大類不變,增加9個中類、21個小類,減少547個職業(新增347個職業,取消894個職業)。新增職業包括“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員”、“快遞員”、“文化經紀人”、“動車組制修師”、“風電機組製造工”等。取消職業包括“收購員”、“平爐煉鋼工”、“凸版和凹版製版工”等。

第二,對職業信息描述內容的修訂。維持142個類別信息描述內容基本不變,修訂220個、取消125個、新增155個類別信息描述內容;同時,維持612個職業信息描述內容基本不變,修訂522個、取消552個(不含342個“其他”余類職業)、新增347個職業信息描述內容。

第三,對職業信息描述項目的調整。為更好反映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際,將1999版“下列工種歸入本職業”的表述調整為“本職業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種”,其含義有二:一是同時包括與對應職業名稱重名的工種;二是對檢驗、試驗、修理、包裝、營銷等因其工作性質相似、數量眾多、無法窮盡的工種未予列舉。

第四,增加綠色職業標識。本次修訂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對具有“環保、低碳、循環”特徵的職業活動進行研究分析,將部分社會認知度較高、具有顯著綠色特徵的職業標示為綠色職業,這是我國職業分類的首次嘗試。旨在注重人類生産生活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推動綠色職業發展,促進綠色就業。綠色職業活動主要包括:監測、保護與治理、美化生態環境,生産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提供大運量、高效率交通運力,回收與利用廢棄物等領域的生産活動,以及與其相關的以科學研究、技術研發、設計規劃等方式提供服務的社會活動。2015版《職業分類大典》共標示127個綠色職業,並統一以“綠色職業”的漢語拼音首字母“L”標識,如環境監測員、太陽能利用工、輪胎翻修工等職業。

問:新版《職業分類大典》與1999版相比,在具體的類別修訂上有哪些變化?

答:對1999版中各類別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具體情況是:

1.第一大類名稱修訂為“黨的機關、國家機關、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其職業分類修訂參照我國政治制度與管理體制現狀,對具有決策和管理權的社會職業依組織類型、職責範圍的層次和業務相似性、工作的複雜程度和所承擔的職責大小等進行劃分與歸類。修訂後的第一大類包括6個中類、15個小類、23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增加1個中類,減少1個小類、2個職業,並對部分類別名稱和職業描述進行了調整。

2.第二大類名稱為“專業技術人員”,維持原大類名稱不變,其職業分類修訂除遵循職業分類一般原則和技術規範外,還著重考量職業的專業化、社會化和國際化水平。修訂後的第二大類包括11個中類、120個小類、451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減少3個中類,增加5個小類、11個職業。

3.第三大類名稱為“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維持原大類名稱不變,其職業分類修訂主要依據我國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中從業者的實際業態進行。修訂後的第三大類強化其公共管理、企事業管理等領域行政業務、行政事務屬性,包括3個中類、9個小類、25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減少1個中類、3個小類、28個職業。

4.第四大類名稱修訂為“社會生産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其職業分類修訂主要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以及我國服務業發展現狀,特別關注新興服務業的社會職業發展,主要按照服務屬性歸併職業。修訂後的第四大類包括15個中類、93個小類、278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增加7個中類、50個小類、81個職業。

5.第五大類名稱修訂為“農、林、牧、漁業生産及輔助人員”,其職業分類修訂以農、林、牧、漁業生産環境、生産技術和産業結構的變化,現代農業生産領域中生産技術應用、生産分工與合作的現狀為依據,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修訂後的第五大類包括6個中類、24個小類、52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中類維持不變,減少6個小類、83個職業。

6.第六大類名稱修訂為“生産製造及有關人員”,其職業分類修訂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以及生産製造業發展業態,以工藝技術、工具設備、主要原材料、産品用途和服務與技能等級水平相似性進行。修訂後的第六大類包括32個中類、171個小類、650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增加5個中類,減少24小類、526個職業。

7.第七大類和第八大類沿用1999版《大典》做法,維持原大類名稱及內容表述不變。

問:這次《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後,下一步工作有何考慮和打算?

答:職業分類修訂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中,在我國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許多領域的職業技術正在發生並且將繼續發生變化,社會職業結構也會隨之而變。要密切跟蹤職業活動領域的新發展新變化,動態了解和掌握新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發展現狀、從業人員數量和結構、薪酬狀況和能力要求等,在此基礎上,建立新職業發佈制度,定期發佈新職業信息。通過開發新職業,創造新崗位,吸納新就業。要繼續發揮《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平臺的作用,建立職業分類動態更新機制,對《職業分類大典》進行及時調整和補充完善。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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