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3.41萬人用上大病保險 天津市2014年7月1日啟動實施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運行一年來,全市3.41萬人通過大病保險報銷醫療費用,支出資金1.43億元,其中報銷金額超過萬元的有6500余人,最高報銷達到17萬元,發揮了兜底保障作用。 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實施後,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相互銜接。參保人員發生大病保險醫療費用的,個人只需承擔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其餘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民政優撫、低保、特殊困難、重度殘疾等困難群體人員,依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順序結算醫療費用,並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一站式”聯網報銷結算,既不需要二次報銷,也不需要個人墊付。 據了解,按制度規定,參加天津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在政策範圍內年度累計個人負擔金額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過的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範圍。重點保障參保人員擔負的高額醫療費用,防止因病致貧。(記者 廖晨霞 通訊員 弓園遠)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