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持續推進規範化建設 “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講的是氣候多樣化地區的別致景觀,但如果出現在稅收執法服務中就會給納稅人帶來困擾。群眾辦事往往害怕沒有統一標準,一人一説法,一地一個樣,管理服務隨意,讓人無所適從。 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持續加強“規範稅務”建設,制定和完善服務管理操作規範,推進基層政府服務管理公開,完善社會評價和內部問責機制,努力實現服務一把尺子、徵管一個標準,稅收工作逐步步入規範化、標準化、法治化軌道,讓納稅人好辦事、快辦事。 前後銜接:避免納稅服務和稅收管理“顧此失彼” 2015年,稅務總局將自2014年10月1日試行的《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1.0版)》,升級到《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2.0版)》並從3月1日起執行,隨後出臺實施《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範(1.0版)》和《全國稅收徵管規範(1.0版)》,三者是什麼關係? “稅收徵管和納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的核心業務,稅收徵管是基礎,決定著納稅服務的方向,納稅服務能促進稅收徵管,兩個規範都是為了建立標準化機制,‘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長期深耕基層的重慶市巴南區國稅局李家沱第一稅務所所長晏祥川如此理解。 晏祥川形象地解釋:“納稅服務規範是為了讓納稅人‘好辦稅’,滿足“自下而上”的服務需求,告訴納稅人辦什麼稅、怎麼辦稅,是納稅人的辦稅指南;稅收徵管規範約束稅務人‘辦好稅’,明確“自上而下”的管理要求,告訴稅務人怎麼加強納稅服務和稅收管理的前臺與後臺銜接,每件事由誰去辦、怎麼流轉、啥時辦妥,是稅務人的操作寶典;退稅規範是為了讓稅務人‘快退稅’,採取下放審批權限、實施分類管理、簡化審核程序、加快退稅進度、優化退稅服務、規範管理流程、強化風險防範7項措施,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 “納稅服務規範與稅收徵管規範內容全面銜接,191個專門稅收業務事項完全對應,1942項納稅人報送資料全覆蓋,全部事項辦結時限完全一致,都以“服務稅戶”為嚮導,統一了辦稅事項實體性和程序性要求,前後臺業務一條龍貫通、全閉環銜接。”北京市大興區地稅局分管納稅服務工作的副局長翁筱玲認真做了研究比較。 翁筱玲説,上述兩個規範放、管各有側重。服務規範針對前臺業務,堅持前臺放開,徵管規範側重事中事後監管,兩個規範保證了前後臺銜接,體現了“放管結合”。 吉林省蛟河市地稅局分管稅收徵管業務的副局長蔣勝文,以“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為例,描述了納稅服務規範和稅收徵管規範的銜接。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需按《納稅服務規範》報送七項資料,辦稅服務廳受理後,按《稅收徵管規範》送給下個環節,實行後臺業務部門流轉。 “資料受理和審核,實行‘一個窗口受理出件’,辦稅服務廳窗口若發現資料有問題,告知納稅人要修改或補正資料的類型、數量;後臺部門審核發現問題,將需要修改或補正的資料類型、數量,通過辦稅服務廳告知納稅人。”蔣勝文説。 蔣勝文告訴我們,按照兩個規範的要求,後臺必須在規定時限完成審核任務,再將業務流轉回辦稅服務廳,由辦稅服務廳製作文書發給納稅人。 在湖南省國稅局紀檢組長李斯成看來,兩個規範是“姐妹篇”、一個硬幣的兩面,目的是解決稅收服務與管理、前臺與後臺“兩張皮”的問題。納稅服務要落地,徵管規範須跟上,納稅服務才能得到實質優化。 列明清單:所有辦稅事項、流程、資料“一目了然” “如今到稅務局辦什麼事、準備什麼資料、走哪些流程,那是小蔥拌豆腐——一清二白,辦稅快多了!以前登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得花一兩個月,拿著幾張表往返于稅務局幾個部門,現在到辦稅服務廳交張表,過幾天去取件就行了!”負責幾家企業的代賬會計李雪芹説。 以往從全國層面看,由於缺乏統一的納稅服務、稅收徵管標準和暢通的運行機制,加上開放發展不均衡、幹部理解不一致,納稅人辦稅路數不清,要反復折騰,連交稅都交不出去。 按照國務院推進基層政府管理服務公開工作的要求,納稅服務規範和稅收徵管規範通過清單式列舉、標準化描述等“深耕細作”,讓涉稅業務有本“明白賬”,讓辦稅流程有張“路線圖”,讓辦稅資料有個“清白底”。 針對辦稅事項不清的問題,納稅服務規範明確服務事項236個、服務規範1372條,徵管規範涵蓋稅收徵管11大類152小類612個具體事項和1087張表證單書。兩個規範涵蓋稅務登記、認定管理、申報納稅、稅收優惠、稅額確認、稅款追徵、稅務檢查、違法處置、爭議處理、憑證管理、信息披露等稅收服務管理的全程。 針對業務流程不清楚的問題,兩個規範應用流程圖展示具體業務,體現業務邏輯,表現完整的處理過程,重點反映必須經過的環節和如何流轉。 針對辦稅資料不清楚的問題,兩個規範描述了辦理該項具體稅收業務時,需要提供或報送的資料,對於多種情形下需要報送不同資料的,註明具體的報送條件,並大幅減少了表證單書等資料。 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肖梅認為,兩個規範的實施讓納稅人對於到稅務局辦稅需要提供什麼資料、走哪些流程、多久辦結,稅務局對納稅事項怎麼管理,會不會久拖不辦,都有了穩定的預期。 以辦理個體經營稅務登記為例,其流程為:帶上資料(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及複印件、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及複印件)到辦稅服務廳→填寫《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將資料和表交給窗口人員,符合條件的當場就能拿證。如果核對資料發現不足,一次性提示應補資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盡可能讓納稅人少跑路。 “沒想到辦稅務登記這麼簡單,一個窗口把國地稅登記都辦妥了,我對今後創業非常有信心!”在廈門自貿區綜合服務大廳享受到“一窗受理、一表申報、並聯審批、一照一號”服務不到10分鐘,就拿到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後,“創客”小曹格外開心。 統規立矩:管理執法減少“彈性” 行政處罰定有“刻度” 長春市有家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因會計交替,連續2個月未申報納稅,且有一個月逾期31天,被認為“有其他嚴重情節”,擬處以3000元罰款,公司韓會計不服。後來走訪了解到,全市無論國稅還是地稅、無論城區還是縣市區,在哪這個行為都會罰這麼多,最後口服心服地認罰。 稅收徵管規範和納稅服務規範的實施,統一了不同地域、不同操作人員的徵管服務事項。 比如登出稅務登記,明確規定單位及查賬徵收的個體戶登出稅務登記20個工作日辦結,有條件的可以提升到15個工作日內,只要結清了稅款、稅務登記證件、發票和稅控裝置後,辦稅服務廳可即時辦結登出登記。 “彈簧秤”變成“刻度尺”,實現了“天下大同”,讓全國納稅人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 讓人耳目一新的是,稅收徵管規範全面梳理了所有徵管具體業務事項,詳細規定了每一個業務事項的流程、環節、操作,並明確了稅收管理行政行為標準,壓縮自由裁量的空間,限定稅收行政行為的隨意性,有效防止權力尋租。 湖北省國稅局修訂完善了《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和裁量基準,逐項劃分7大類62個小項常見稅務行政處罰事項的處罰基準。 比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湖北省裁量基准將其分為四種情況: 逾期5日以內改正的不予處罰;逾期6日以上30日以內改正的,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逾期31日以上改正的,個體處5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稅務案件辦理結果,往往影響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在辦案中“厚此薄彼”,將會削弱人們的“法治信仰”,河南省國稅局、地稅局借鑒法院審判經驗,統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實現“同案同罰”。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國稅局約束和規範行政裁量權,實現“同案同辦”,對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稅收違法行為,給予基本相同的處理,讓納稅人從每一個涉稅個案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武漢市國稅局實行跨區域專業化稽查,組建6個市級專業化稽查團隊和 22個區域級行業(項目)專業稽查團隊和6個重案檢查團隊。實行同一行業、同一集團、同類案件同一團隊應對,統一執法標準,規範稽查行為,促進“同案同辦”,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 個體工商戶稅款核定涉及千家萬戶,是稅收管理矛盾的焦點,《稅收徵管規範》明確以經營因素法和成本費用法為主,開展定稅核定與調整,全國稅務系統認真做好典型調查、行業歸類、系數確定,應用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管理系統,確保同行業、同等級、同規模業戶稅負相對公平,並在納稅人公共場所、辦稅服務廳、電子顯示屏、內外網站公開定稅結果,接受納稅人監督。 湖南省長沙市國稅局在60多個專業市場試行“民主評稅、陽光徵管”,協調街道辦事處等機構分戶派發選票,選舉6-10名行業協會和個體納稅戶代表組成評稅委員會,並設立評稅監察督導組、執法檢查組監督,綜合行業、門面、位置等因素逐戶形成定稅建議,在市場顯著位置張榜公示5日,無異議再下發《核定定額通知書》,有異議重新調查核實評定。目前,已對16個專業市場2711戶納稅人評稅,445戶調高定稅,173戶調低定稅。長沙市國稅局局長文延風認為:“個體稅收雖然僅佔長沙國稅收入的0.71%,納稅戶卻佔全市總數的68%,‘民主徵稅、陽光徵管’有助於提高執法公信力,納稅人更理解定稅結果,稅務人可規避執法和廉政風險。 依規合范:手握權力不可“任性” 照章辦事就有“底氣” “稅收徵管規範像‘新華字典’,事項類別、業務概述、業務流程、資料處理、辦理規範、創新處理清清楚楚,‘按圖索驥’就能辦理,連剛上班的90後都對做好前臺服務信心滿滿的了!”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國稅局永昌路辦稅服務廳副主任周瑾説。 以辦理個體經營稅務登記為例,《稅收徵管規範》告訴辦稅服務員:接到納稅人申請後,按提供的資料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就按流程內部流轉,發稅務登記證給納稅人,然後在計算機操作系統補充信息採集並存檔。不受理就告訴對方需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地稅局稽查局任傑認為,“現在政策變化很快,有時候稽查評估辦稅服務人員吃不準,工作難免出現失誤和瑕疵,《稅收徵管規範》將事項細化後,按規範辦絕對不錯,尤其是對風險點的提醒,避免了稅務人員犯錯,它既是‘緊箍咒’,又是‘護身符’。 “稅收系列規範進一步厘清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是誰辦的手續就應該誰去辦,而不能越俎代庖。”湖南省地稅局納稅服務處處長莫曲波舉例:以往稅管員辦理稅務登記登出圖省事,自作主張“代替”納稅人完成登出前的清算申報等事項,淡化了稅務管理,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以往假冒或借用他人營業執照複印然後申辦稅務登記證,騙取補貼補償費的現象並不鮮見,核查營業執照原件極為重要。有位納稅人到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國稅局辦稅務登記證,聽説要核對營業執照原件火冒三丈,説別處只要複印件,為什麼襄州區國稅局另搞一套?辦稅服務廳主任宋曉俊翻出《稅收徵管規範》,找到稅務登記章節給來客看,誤會煙消雲散。 推進稅務管理服務規範化建設,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規範稅務人是一道時代考題。稅務總局正在研究拓展規範,以系列規範推進稅收法治化,回應人民群眾對稅收決策、執法、服務、效率的關切,讓納稅人享受到更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執法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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