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學生助學貸款有新政策 5日,福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就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聯合發出通知,多項利好惠及貧困學子。 貸款大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以前,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現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此外,將在高三年級的學生中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前期預受理,以縮短學生日後正式辦理助學貸款的時間,並有效減輕縣級資助中心的工作壓力。 2015年福建省新增引入國家開發銀行共同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福建省其他商業銀行經辦的生源地貸款不同,國開行生源地貸款為按年申請、審批和發放,畢業當年9月1日起按年進行還款。(記者 鄭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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