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國企改革頂層設計行將出臺等消息備受關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近期多次會議通過有關國企改革的文件,8月3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經濟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一文中提到,國有企業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基本形成。隨著國企改革方案出臺漸行漸近,有關國企分類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等討論日趨熱烈。圍繞熱點議題,記者採訪了相關學者。 新一輪國企改革不同以往 作為當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關鍵環節,新一輪國企改革將會與改革開放30多年已經進行過的兩輪國企改革有很大差別。 據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平新喬介紹,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國國企進行了第一輪改革,採取放權、讓利、價格雙軌制等措施,改革方式是承包制和利潤留成。第二輪國企改革大體在1995—2004年進行,國企“抓大放小”,在戰略佈局上進行大調整,大量退出製造業尤其是競爭性製造業,而相對集中投資于基礎産業(開採業、能源産業)與服務業。第一輪國企改革意在建立激勵機制,第二輪國企改革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架構的形成。 而新一輪國企改革,涉及領域主要是壟斷程度高的採礦、能源與服務業,打破壟斷會影響國企利益,基本上無法實施雙軌價格。因此,平新喬認為,這一輪改革不能指望國企自發推行,不能簡單地靠“放開價格”來實施,不能選擇大面積出售國企、實行管理層收購等途徑。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表示,針對國企發展中的各種不適應,本輪改革需要根據國有經濟的功能定位,進行戰略性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從管人管事管資産,到以管資本為主;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改變微觀治理機制的不適應。這四大任務是迫切需要完成的。 分類分層管理或成重點 無論是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還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都需要明確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業內分析,明確各類國企的使命,將其進行分類管理或是改革重點之一。 “使命是企業的價值取向和事業定位,國企存在的一個重要理由是承擔‘國家使命’。但近些年的實踐表明,對國企而言,其不僅要承擔提供公共服務之類的‘公共政策使命’,同時被要求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營利性使命’。”黃群慧表示,企業的營利性使命,讓其有動機尋求一切機會盈利,包括利用行政資源獲取壟斷地位或者進入利潤率高而非事關國計民生的行業等,但一味逐利,又損害市場公平和效率。因此,問題的關鍵是要具體界定每家國企的使命和功能,區分其“營利性使命”和“公共性使命”。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元春向記者表示,分類管理延續了國企改革的一貫精神,國企不是在任何領域都要處於壟斷性位置,不是規模越大越好,獨佔性越大越好。 此外,在分類的同時,完善國企管理體制,還需要分層。黃群慧認為,國企內部管理應由“集中統一管理”逐步轉向“分層分類管理”。具體而言,可將國企領導人員劃分為“黨政官員”角色和“經理人”角色。這既可以堅持國有企業性質,也有利於參與市場競爭。 混合所有制是大勢所趨 國資委曾表示,2015年要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包括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穩妥、規範、有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混合所有制一直是改革的焦點,各界圍繞股權進退、員工持股、基金介入等有諸多討論。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卓元多次提到,混合所有制是國企改革大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既有利於深化國企改革,也有利於非公經濟發展,從而有利於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發展混合所有制不會動搖公有制為主體,不會成為瓜分國有資本的盛宴,關鍵是要對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資産進行客觀公正的合理估價。 劉元春認為,在理論上,産權多樣化與國有企業的性質形態上並不衝突,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但需要在國有股份的控制力上把握一個度。 習近平總書記就國企改革提出“三個有利於”標準,為國企改革確立了目標指向和檢驗標準。劉元春表示,只要堅持這一基本標準,在不同行業、不同競爭環境、不同時期,國有資本比重的動態調整是符合市場原則的,這也是不斷探索的過程。(記者 霍文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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