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2日從青海省衛生計生委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獲悉,青海省衛生計生委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青海省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辦法》。《辦法》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青海省全面推行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確保城鄉居民在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社區和家庭享有便捷、連續和綜合的基本健康服務和健康管理。青海省也是全國第一個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行此項服務的省份。 據了解,青海省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強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升服務質量和群眾滿意度”為總體思路。在工作任務分配模式方面,由過去的按照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半徑確定服務人口、承擔工作任務,改革為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分解為以健康檔案為基礎的14類居民健康管理服務包、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包和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服務包;在資金撥付模式方面,由過去按各縣(區)服務人口預撥、結合考核結果撥付剩餘資金,改革為按照承接主體承擔工作的數量、質量及群眾滿意度,經考核後分項撥付,確保資金效益得到更好發揮;在承接機構服務模式方面,將採取簽約服務、團隊服務、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協同服務、拓展服務內涵、開展延伸服務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廣大群眾的感受度和滿意度;在考核管理方面,將強化衛生計生、財政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全面參與的績效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突出縣(區)級衛生計生部門的責任主體作用,確保各項工作規範開展。 隨著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開展,青海省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將從“看病治病”逐步向“健康管理”轉變,通過分片包乾、團隊合作、簽約服務、醫療和公共衛生同步開展等方式,使每個家庭和居民都能夠及時、便捷的享有連續性、有針對性的全程疾病干預和健康管理。(記者 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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