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 原因仍在調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13 19: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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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8月13日電(記者 方問禹)13日16時30分,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爆炸事故召開第一次新聞發佈會。天津濱海新區區長張勇透露,截至13日16時,爆炸事故已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戰士,另有521人住院觀察,其中重症傷員52人。此外,爆炸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有最新情況會及時通報。

張勇説,爆炸事故發生後,天津濱海新區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緊急疏散事故周邊三個小區居民至安全區域的10所學校安置點。目前,安置點飲用水等生活用品已發放完畢,已接收3500名群眾。

傷者醫療救治方面,天津組織安排10家醫院、1000余名醫護人員全力救治傷員,並抽調200名工作人員做好傷者家屬接待安置工作,目前家屬基本得到安置、情緒穩定。

天津市環保局局長溫武瑞在發佈會上透露,事故發生後,天津市環保局共組織出動監測人員近200人次,布設環境空氣監測點位17個,採集空氣樣品80余個;水和廢水監測點位5個,採集水樣品12個。13日3點40分,環保部門初步確定事故現場刺激性氣味氣體主要為甲苯、三氯甲烷、環氧乙烷。

4時,在受事故污染最嚴重的下風向(新港八號路)應急採樣監測數據顯示,環氧乙烷濃度範圍1-2毫克每立方米,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制GBZ2-2002》,環氧乙烷在空氣中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為5毫克每立方米;5時30分應急監測採樣監測數據顯示,甲苯濃度為3.7毫克每立方米,超過了《國家大氣污染物濃度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規定的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2.4毫克每立方米);三氯甲烷濃度為1.72毫克每立方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未作規定(低於車間空氣中三氯甲烷衛生標準(GB16219-1996)規定的車間最高允許濃度20毫克每立方米限值)。

4時監測到的揮發性污染物VOCs數值為5.7毫克每立方米,超過了《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2/524-2014)》規定的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2.0毫克每立方米),但6時VOCs下降為5.02毫克每立方米,8時降至0.1毫克每立方米,低於《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2/524-2014)》規定的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此外,截至13:00,現場監測環氧乙烷未檢出。

此外,事故發生後至目前,事故點周邊5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第四大街、塘沽營口道、漢北路、河西一經路、濱水東路)6項常規污染物(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臭氧)未受到明顯影響,與全市平均水平基本相當。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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