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擬開展慈善信託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15 08:39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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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起草《省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
廣東省擬開展慈善信託試點

廣東省民政廳近日組織起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積極探索培育網絡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態,引導和規範其健康發展。探索捐贈知識産權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並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開展慈善信託試點。

慈善事業發展納入地方發展規劃

徵求意見稿提出,“十三五”起,各級政府將慈善事業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廣泛開展公益創投活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慈善組織開展活動,以及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項目、配套扶持、購買慈善服務成為常態。慈善組織佈局合理、功能健全、層級多元,慈善組織網絡基本覆蓋城鄉社區。社會捐贈平臺方便多樣,服務體系健全完善,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全面落實,社會捐贈積極踴躍。志願服務制度健全,註冊志願者佔城鎮常住人口比例達15%。

優先發展具有扶貧濟困功能的各類慈善組織特別是基層慈善組織。積極探索培育網絡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態,引導和規範其健康發展。下放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權限,全省慈善類組織實行直接登記,降低門檻,激發活力。

鼓勵設立慈善信託支持發展社會企業

徵求意見稿提出,探索捐贈知識産權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鼓勵設立以慈善為目的,以信託公司、基金會為受託主體的慈善信託,簡化登記手續,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開展試點,不斷總結經驗,適時在全省推廣。鼓勵企業和個人在公募慈善組織內設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項目,支持發展慈善事業。

鼓勵有能力的慈善組織興辦公益性醫療、教育、養老、殘障康復、文體等社會服務機構和設施。支持發展運用市場機制經營並將所得盈餘用於社會公益目的社會企業,實現公益目標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倡導企業建立以開展慈善活動、實施慈善項目為重要職責內容的社會責任部門。

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切實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慈善活動的鼓勵引導作用。

慈善項目結束3個月內應全面公開信息

徵求意見稿提出,慈善組織要以組織章程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其他慈善組織的管理成本可參照基金會執行。倡導募用分離,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優勢的慈善組織將募得款物用於資助有服務專長的慈善組織運作項目,提高資金募集和使用效益。

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快建設慈善組織信息管理系統,為本轄區內慈善組織提供信息公開平臺。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和捐贈人或受益人與慈善組織協議約定不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但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慈善組織款物募集、項目運作和款物使用情況一般應即時公開,週期大於6個月的,應當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一次,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應全面公開。(記者 李強)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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