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要求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16 10:49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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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民航局向全行業緊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倉儲安全,加強貨物郵件的收運檢查和安全檢查,有效防範旅客攜帶鋰電池及充電寶乘機的安全風險,切實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通知要求:

    一要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倉儲安全。各航空公司、機場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要高度重視危險品航空運輸倉儲安全,切實加強危險品倉儲安全管理。一是堅決杜絕在航空貨運站內存儲不符合航空運輸要求的危險品包裝件;二是按照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相關要求,對可能互相發生危險反應的危險品包裝件嚴格隔離存放;三是確保危險品包裝件存儲區域和存儲倉庫的設施設備工作正常,避免由於設施設備損壞導致危險品包裝件破損、洩露;四是做好危險品倉儲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人員的安全意識,掌握危險品倉儲及應急的相關知識;五是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針對可能出現的事故,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預案;六是立即開展一次危險品倉儲安全的全面自查,消除危險品倉儲的安全隱患。

    二要加強貨物郵件的收運檢查和安全檢查。各航空公司、機場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在收運貨物郵件時,應當依據托運書、貨運單和航空郵件品名清單所列貨物和郵件的具體情況,對貨物和郵件進行核實檢查。對疑似含有危險品的,在排除懷疑前不得收運。各安檢機構要按照安全檢查的相關要求,對貨物和郵件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經過X 射線安全檢查存有疑點或X 射線圖像與托運書、貨運單或航空郵件品名清單所列品名不符的貨物和郵件,應當採取開箱檢查等其他檢查方式。對於發現在普貨中夾帶危險品、偽報匿報品名運輸危險品的,要移交機場公安機關或當地民航管理部門處置。中航協應加強對貨運銷售代理人的管理,要求其在收運貨物時,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查驗,確保托運的貨物與貨運單上的品名相符,包裝符合運輸要求。同時要加強對貨運銷售代理人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在普貨中夾帶危險品以及偽報匿報品名運輸危險品行為。

    三要有效防範旅客攜帶鋰電池及充電寶乘機的安全風險。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民航局公告[2014]第2 號)的各項要求。各航空公司、機場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要認真查找旅客攜帶鋰電池及充電寶乘機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重點做好旅客攜帶鋰電池及充電寶乘機安全的宣傳告知和員工培訓工作。要通過櫃臺詢問、擺放和張貼宣傳資料、機上廣播、候機樓內設置實物展示櫃、播放安全宣傳片、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途徑,全方位引導和提示廣大旅客自覺遵守攜帶鋰電池及充電寶乘機的規定。要加強旅客安檢工作,堅決制止旅客攜帶不符合規定的鋰電池和充電寶乘機,堅決制止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和充電寶乘機。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中心要繼續做好鋰電池及充電寶航空運輸宣傳資料更新,配合航空公司、機場公司和地面服務代理人做好相關宣傳教育工作,確保有關鋰電池及充電寶乘機宣傳資料可在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中心的網站順利下載。

    四要切實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要立即開展轄區內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危險品航空運輸倉儲安全、貨物郵件的收運和安全檢查、人員培訓以及旅客攜帶鋰電池及充電寶乘機的風險防範工作,確保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要督促其立即整改並跟蹤整改情況,對問題嚴重的單位,要停業整頓。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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