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航運輸秩序,保護旅客生命財産和航空器安全,8月14日,民航局再次發佈公告,根據《關於禁止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民航公告[2008]3號)等有關規定,重申旅客乘機禁止以下行為: 一、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 二、禁止旅客將打火機、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運輸。 三、禁止旅客將打火機、火柴放置在托運行李中運輸。 民航局提醒旅客在辦理乘機手續時,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民航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後果,由旅客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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